类别:B 签发人:田廷武
宝林保函〔2023〕24号
李元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的提案》(第2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建设美丽宝鸡、维护生态安全的有力抓手,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以秦岭区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大熊猫、羚牛、黑鹳、金丝猴、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野外可见率逐年提高,境内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稳步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市部分山区县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逐步上升态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导致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日益突出,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把野猪危害防控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部署推进,纳入林长制、粮食安全工作体系,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多次调研指导,市政府印发专项会议纪要,安排确定陇县、陈仓区分别为省、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区,相关部门把防控野猪危害列入“查堵点、破难题”专项工作,推动野猪危害防控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精准摸清现状。市委农办、林业等部门针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情况,多轮次开展本底调查,摸清分布和致害情况,全面掌握了解近年来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农作物、林木及其他财产损失情况,分析致害特点及规律,科学评估生态容量及种群发展趋势,为科学开展防控野猪危害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枪犬协同猎捕。市级试点县陈仓区依托辖区社会力量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以猎枪调控为主的专业护农队伍,并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办法严格日常管理,累计枪猎野猪150余头。省级试点县陇县组建以猎狗为主的护农队伍,并布设野猪诱捕设施,累计猎捕野猪480余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探索补偿机制。指导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商业保险业务,在凤县、太白县、眉县、陇县、陈仓、千阳、金台等县区开展保险赔付业务,对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进行保险赔付,拓宽野生动物致害救助渠道,去年累计赔付85万余元,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问题。
五是落实补偿政策。严格落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农作物、经济林木、家畜损害的,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规范整理资料、上报认定意见,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按照负担比例兑付补偿资金,近年来累计申报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肇事损害事件30余起,补偿资金104万余元。
六是广泛深入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野猪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健康文明生活理念,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社会共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持续认真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策。严格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不打折扣地做好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兑付工作,有效维护群众权益。二是拓宽救助渠道。在凤县等7县区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商业保险赔付业务。积极与农业、民政、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有效衔接,探讨将野猪等一般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农业、林业综合保险和医疗保险范畴,拓宽救助渠道。三是积极探索多种防控措施。在有条件县区探索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种类和结构,提高非野猪食源性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设置阻隔设施,布设声光驱赶装置等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预防野猪危害。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持续广泛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野猪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持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罗春辉, 电话:326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