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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4-02-26 09:26:55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们好!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是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4年度医疗保险费用集中缴费期,您缴费了吗?集中缴费按照“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开展,缴费人按照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款属期和金额,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通道进行缴费。


如果您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在集中缴费期进行缴费,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还可以进行2024年度费用补缴,在这个期间进行补缴的,医保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如果在2024年3月31日以后再进行费用补缴,医保待遇享受将会有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期间,是无法享受医保住院和门诊待遇的。


您可以按照以下提供的方式进行费用补缴:


一是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费用补缴。


二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云闪付APP“社保缴费”进行费用补缴。


另外,如果养老保险已经办理了退休,还需要您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对医保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医保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后还需要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才能按照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如您对参保问题有疑问,可以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电话咨询,涉及缴费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电话32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