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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2-29 15:05:16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市政务公开办根据《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和《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季度,共抽查政务新媒体账号114个,其中合格112个、不合格2个,合格率为98.25%。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为:宝鸡市司法局一点号“法治宝鸡咨询”,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小程序+微信“宝管用”。同时,对2023年第四季度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核,其中宝鸡高新区“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在检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仍未按程序进行报备。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更新信息和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宝鸡市司法局一点号“法治宝鸡咨询”检测时间前2周内未更新政务新媒体信息。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设的小程序+微信“宝管用”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二)未发布原创信息,政务新媒体功能不可用。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宝鸡财政”、“宝鸡交警巡查大队”、“宝鸡扶风公安”新浪微博,“法治宝鸡咨询”一点号等4个政务新媒体未发布原创信息。“智慧宝鸡APP”搜索功能不可用。

(三)政务新媒体链接无法访问,链接内容不准确。“宝鸡人社12333”、“陇县政务服务”、“丝路固关”微信订阅号和“手机公积金”移动客户端4个政务新媒体部分链接无法正常访问。“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订阅号链接内容不准确。

(四)栏目更新不及时,未转载上级政策信息。“宝鸡养老”、“宝鸡教育”、“宝鸡教育考试招生”、“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宝鸡信访”、“宝鸡反诈中心”、“凤翔人社”、“凤翔民政”、“魅力召公”微信订阅号等19个政务新媒体部分栏目未及时更新。“宝鸡发展改革”、“宝鸡工信”、“宝鸡审计”、“宝鸡住建”、“健康宝鸡”、“宝鸡招商”、“宝鸡市场监管”、“宝鸡车管所官博”、“宝鸡应急管理”、“宝鸡民政”、“岐山交警”新浪微博和“宝鸡供销”、“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宝鸡国动”、“宝鸡交通警察”、“扶风医保”、“凤鸣镇乡村振兴”、“大美香泉”、“金台文旅”、“陇县市场监管”、“凤县司法”微信订阅号等51个政务新媒体未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提升解读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工作要求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大信息采编和原创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发布本地本部门重要政务信息,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日常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有效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信息的转载,丰富拓展解读形式,进一步畅通互动渠道,时刻关注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政民互动,真正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责任落实,抓实日常监管。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扎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政务新媒体账号责任人,确保至少有1名固定人员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工作。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日常读网巡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备案工作,重点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开设和关停的监督管理,严禁私自开设和注销新媒体。

(三)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通报问题,举一反三抓好自查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个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不达标的,对相关县区、部门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出现党中央、国务院信息不转载,专岗专责落实不到位,发布审核制度不健全,内容更新不及时,运维监管不力等问题长期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按程序予以关停。请相关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袁军刚  联系电话:0917-3262199)。


附件:


2024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2024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