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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河长湖长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09:46 浏览次数: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7〕15号)和《关于印发〈宝鸡市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8〕27号)精神,按照市领导分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有关市级河长、湖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级河长、湖长名单见附件。 

 

附件:1.宝鸡市总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及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2.宝鸡市总湖长、市级湖长、联系单位及湖长制办公室名单

 

 

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宝鸡市总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及河长制办公室名单.doc

附件2宝鸡市总湖长、市级湖长、联系单位及湖长制办公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