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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9 14:30:00 浏览次数: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建议》《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3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1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7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43家,净增单位501家;新开户职工2.82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实缴单位6378家,实缴职工31.28万人,缴存额43.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2%、2.49%、9.54%。2023年末,缴存总额414.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66%;缴存余额150.61亿元,同比增长8.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3年,10.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94亿元,同比增长23.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7%,比上年增加7.9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63.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80笔13.11亿元,发放笔数同比下降2.76%,发放金额同比增长6.59%。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3万笔189.78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5.17%、7.42%,贷款余额115.94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98%,比上年末减少7.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1笔7841.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0080.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2595.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1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10亿元,1年以上定期6.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98%,比上年末减少7.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3698.25万元,同比增长8.03%。其中存款利息7668.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026.49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1982.21万元,同比增长9.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509.23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2.13万元,其他0.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1716.03万元,同比增长6.21%。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29.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57.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29.61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66.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11.9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668.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227.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232.20万元,同比下降1.33%。其中,人员经费1272.00万元、公用经费45.50万元、专项经费914.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4.54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668.7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2%,国有企业占27.47%,城镇集体企业占3.69%,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6.23%;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29%,国有企业占17.77%,城镇集体企业占6.14%,外商投资企业占4.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8.40%;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00%,租赁住房占2.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6%,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0%,高收入占2.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77%,比上年末减少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978.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1%,90—144(含)平方米占84.18%,144平方米以上占11.31%。购买新房占71.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9.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38%(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1.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4%,30岁—40岁(含)占43.66%,40岁—50岁(含)占20.88%,50岁以上占7.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75%,购买首套以上申请贷款占9.25%;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95%,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及配偶扩大至直系血亲;将单缴存职工、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各提高10万元;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方式,增加贷款缩期选项;取消异地贷款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大力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将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700元,缴存基数下限分区域分别调整为2050元和1950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完善“跨省通办”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清单,大力推广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优化为全程网办服务模式。先后与13家受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成18个延伸服务网点,打造服务网格化新模式。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圆满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退休提取和死亡提取四项业务集成改革目标任务。通过业务系统改造,强化电子印章应用,实现了数据无缝衔接,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周末延时、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好差评系统累计收到群众评价1.6万余件,好评率100%,“宝鸡公积金”品牌擦得更亮。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密码应用工作,全市首家按期完成国产密码应用改造,顺利通过第三方测评验收,业务系统安全性得到极大提升。如期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与省监管平台对接,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和网上自主开户已实现免审批即时办结。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应用场景,将缴存人账户设立、汇(补)缴、职工调动等14项业务纳入线上办理,单位网厅开通率达到92.00%,全年业务离柜率达到90.18%。
  (四)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依托婚姻信息查询系统的数据共享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线下核查,实现职工网上申请,后台核实审批,职工实时掌握办理进度的租房提取新模式。2023年共计有1325名缴存职工通过全程网办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287.29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被评为“档案管理优秀单位”“网络安全建设先进单位”“干部联企工作先进单位”,刘苹同志被评为全市“三八红旗手”,秦财燕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二十大知识竞赛先进个人”。中心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政风行风测评优秀单位”“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优秀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