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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08417N/2024-00292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6-13 09:56:32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4〕1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3 09:50:35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以及《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关于加强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程序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宝鸡。

二、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提升周原遗址保护、展示、利用水平,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起草单位:市文物局

(二)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1.《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范围,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管理机构的职责,解决景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地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在草原生态保护、农家乐监管、涉景区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中的权责和程序,推动景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起草单位:陇县人民政府

2.《宝鸡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主要内容:强化气象法治建设,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分类保护,提升应对气候变迁和天气变化的监测能力,提高气候预测和天气预报准确率及气象服务水平,为国防安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及防灾减灾提供可靠气象保障。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党的主张,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作为法治宝鸡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二)严格立法权限。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凡是制定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要认真谨慎研究论证,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在起草说明中重点进行说明。起草过程中,应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引入听证程序,倾听民意、吸纳民智,体现地方经验与特色;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认真做好论证工作,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积极争取专家、法律顾问等智力支持,适时引入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必要时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中设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措施。

(三)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把严格程序规定和提高制定质量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严把调研、起草、论证和送审等各个环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应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再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司法局。同时报送下列资料:①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一式10份并附电子文本);②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报告;③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拟调整的主要事项,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主要条款尤其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说明);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政策材料。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督促起草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起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