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法委发〔2021〕10号)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先后8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点评法治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考核督察机制。印发《宝鸡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宝法委发〔2021〕3号)、《宝鸡市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方案》(宝法委发〔2021〕6号)等,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试点,我市“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强化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必修课程,常态化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47901人线上参与考试,参考率88.2%,及格率99.7%,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宪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宗教、进军营、进企业等“八进”活动,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市级新划转87项、累计划转307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县(区)平均150项以上事项实现集中审批。推动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审批事项压缩至47项,申请材料减少64.2%,审批时限压缩55%。实现市、县两级131项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1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宝鸡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宝办发〔2021〕19号),建立“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全市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4.65%,“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8.12%,即办事项占比51.91%,平均“减时间”比例达到74.76%,“好差评”评价事项24086件、好评率100%,基本实现了“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网上可办”的改革目标。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宝鸡市“监管一网通”暨事中事后监管云平台功能,12个县(区)、49个市级部门、3694个用户登录系统进行日常事中事后监管。汇总市场监管领域23个部门97类162项检查事项,编制《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205次,检查市场主体1209户。
(四)优化公共服务。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建立“三级包保”、“五包一”工作责任网络,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累计接种651.3475万剂次,接种率90.9%。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市、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镇(街)级公共法律服务站11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7个,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形成。“12348”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持续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整治,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渭河流域干、支流综合整治,完成无人机航测490平方公里。我市荣获“践行生态文明发展优秀城市”殊荣,凤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渭滨区、麟游县被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定《宝鸡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宝政办函〔2021〕5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程序。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出台《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4号令)等政府规章。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21〕43号),严格落实“三统一”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结合长江流域保护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集中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修订和废止工作,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要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工作机制,全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要行政合同等涉法涉权事项审核116次,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合规。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宝办发〔2021〕9号)等文件,健全制度机制,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年移送案件38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353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专项评估。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行政执法培训20场(次),新领、换发国家统一执法证件8173人。全面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处罚阶位,量化处罚标准,规范行政裁量幅度,推进裁量基准进决定、进案卷。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24个执法单位制定公布“初违、轻违”和“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清单,全年不予处罚案件1420余件,涉及市场主体120余个,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宝鸡市市级社会专业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宝市安办发〔2021〕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宝市安发〔2021〕3号)等文件,规范救援力量建设,理顺应急指挥体系。挂牌成立第一批10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统一协调、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宝鸡模式”。
(二)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通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生命—2021”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综合演练等,提升跨区域应急队伍调动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先后成功处置郭家河煤矿“8·21”透水事故、316国道凤县酒奠梁隧道“8·30”坍塌事故等突发应急事故救援6起。
(三)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编制完成《宝鸡市新型智慧城市·应急管理平台顶层设计方案》,建成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开发宝鸡市应急管理安全风险分布图系统,对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安全风险分布实现数据化管理。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1696个,全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80件,调解成功9136件,成功率97%。市信用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陇县“八帮八解”工作机制入选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宝鸡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宝法委发〔2021〕5号),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期完成行政复议改革任务,新机制已正式运行。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1件。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全省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题听取行政应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形成监督合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政协、社会、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市政府全年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41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市民来电28.44万余条,接通率98.37%,办结率99.3%,满意率99.9%。完成审计项目46个,查处违规违纪和管理不规范资金24.3亿元,移送案件线索43起。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制定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程序。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开发并应用政务督查督办系统,实现县(区)、部门全覆盖。加强督查效能评价,通过定期通报、制作“红黑榜”等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了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强化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组织对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等7个重点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8类69件(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57个执法单位4大类240余宗案卷,评选“典型优秀案卷”20宗。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办理投诉案件9件,满意率100%。及时统计、上报、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让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2021年,编印《政府公报》6期,公开政府文件80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45件,通过“宝鸡发布”政务微博发布信息50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634条,402个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监管。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设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并接入629个部门,接入量位列全省第二位。48个市级部门和414个县(区)部门全部向社会公开政务诚信承诺书,8万名公职人员完成信用建档评级。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事项排查及整改工作,累计督办处理17起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问题,基本实现了政府机构存量失信清零,无新增失信。
2021年,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还需持续优化,行政执法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