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中心、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卫健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武部:
现将《宝鸡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
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