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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1:34

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中心、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卫健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武部:

现将《宝鸡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


                             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宝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