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便于被征收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有关信息,参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现对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和信用档案进行更新备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备案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从事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资质;
(二)最新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记录;
(三)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更新备案所需材料
(一)《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申请表》(一份);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 (正本复印件一份、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 (正本复印件一份、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及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相关业绩资料;
(六)信用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应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上签名、注明查询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6月6日。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917-3262755
联系地点:行政中心六号楼A座1楼113室
附:《宝鸡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备案申请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