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第二轮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中央、陕西省、宝鸡市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对拟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事项名称: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第二轮价格调整方案
范围及影响区域:宝鸡市辖区
实施目的及内容:为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宝鸡市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及《关于将宝鸡市作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93号)等文件精神,拟在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第二轮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其中,对肝功、流感、结核等检查检验类项目及部分影像类项目价格进行降价,对注射、换药及复杂型手术等劳务技术价值占比高的项目进行适当涨价。调整后,检查检验类项目群众医疗负担显著降低,手术类项目群众医疗负担影响轻微,医保基金可承受。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现行医保政策与法律法规;对合理性的认知;对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对当地社会和医疗机构的影响;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对决策事项的态度;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意见。
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六号楼E座5楼
联系电话:0917-3263550
第三方评估机构:中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9号天同国际A座701室
联 系 人:胡 工 联系电话:0917-3959682
电子邮箱:zldbjfgs@163.com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