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省秦岭办反馈我市秦岭勘界立标问题,针对反馈问题,我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照整改方案进行了彻底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省秦岭办《问题交办单》向我市交办“陈仓区、渭滨区、高新区等2.18平方公里原属于秦岭保护范围的河道、峪口、峪道及其峪道内的部分区域被调出保护范围以外,人为降低保护强度和标准”问题。2024年9月,省秦岭办要求对上述县区以外的涉秦岭其他县区也要进行全面核查,一并纳入此次问题整改。
二、整改措施
相关县(区)委托技术单位对原属秦岭保护范围的河道、峪口、峪道及其峪道内部分区域按要求补充调入秦岭保护范围,并按照调整后的保护范围重新设立新界桩,拆除废弃界桩,同步更新区县秦岭保护规划分区数据及相关文档成果。调整后5个县(区)秦岭保护总面积为1667.61平方公里,其中岐山县93.93平方公里、眉县423.82平方公里、渭滨区653.72平方公里、陈仓区184.01平方公里、宝鸡高新区312.13平方公里。
三、完成情况
宝鸡高新区调整后保护总面积为312.15平方公里,拆除废弃界桩36个,新设置实体界桩39个,更换标识标牌版面3处;渭滨区调整后保护总面积为653.72平方公里,拆除废弃界桩66个,新设置实体界桩56个,更换标识标牌版面5处;陈仓区调整后保护总面积为184.01平方公里,拆除废弃界桩52个,无新增实体界桩,更换标识标牌版面2处;岐山县调整后保护总面积为93.94平方公里,拆除废弃界桩41个,新设置实体界桩21个,更换标识标牌版面4处;眉县调整后保护总面积为423.82平方公里,拆除废弃界桩48个,设置实体界桩48个,更换标识标牌版面4处。省秦岭办反馈我市秦岭勘界立标问题已严格按照“三个导向”“四个明确”要求,对照整改方案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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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