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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16:03
来源: 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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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工作,持续提升优待对象的尊崇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部省有关要求,经市委议军会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统称“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刷优待证免费乘坐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市区公交线路(定制公交、网约公交等个性化公交以及旅游线路等除外)。

目前免费乘坐线路共有63条(分别为1、2、3、4、5、6、7、8、9、10、12、15、K15、16、17、18、20、21、22、25、26、28、30、31、33、34、35、36、37、38、39、40、41、42、43、46、48、49、51、52、53、54、55、56、57、60、61、62、70、71、72、80、81、82、83、84、85、86、87、91、92、93、94路)。

免费乘坐公交线路如后期发生变化的,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意见,经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自行发布通告。

三、实施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四、注意事项

1.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借用他人优待证乘车的,司乘人员有权登记相关信息并拒绝其免费乘车。

2.优待对象应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有序并主动刷优待证乘车,自觉接受司乘、稽查人员等查验。

3.冒用、盗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等乘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