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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09-05 20:14
    截止2017年9月5日16时,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环境信访件230件,现将第5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30 受理编号13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眉县水泥厂在无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生态治理为名,私自在已破产的院内安装露天爆破设备,一天24小时生产,噪声大,石灰粉尘到处飞,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眉县 经调查,眉县水泥厂1969年建厂,钻天峰矿山为眉县水泥厂自备矿山。2014年完成了眉县水泥厂钻天峰水泥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31日,通过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眉县水泥厂及眉县水泥厂钻天峰水泥灰岩矿区分别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11月21日、2017年4月25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2017年年初,该企业委托编制了《眉县水泥厂钻天峰水泥用灰岩矿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2017年2月、2017年4月,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县国土局审核。目前,该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工程有序推进,未发现存有采石作业现象。经2017年8月31日现场检查,该企业从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15日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5月16日利用原有库存复产,2017年6月初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和碎石料堆放场均覆盖,无粉尘污染问题。 眉县国土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眉县水泥厂认真落实县政府《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和《露天采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严格评审设计方案,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度。在治理工程未验收、开采手续未齐全前,严禁进行矿石开采。待验收通过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眉县水泥厂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予以监测。  
131 受理编号13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宝鸡氮肥厂内的欣泉公司生产碱水剂有五六年之久,生产时排出的气味刺鼻,居民无法开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庄稼都被熏死,导致全村村民受到损失。 渭滨区
           经调查,群众投诉的企业为宝鸡欣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排放的难闻气味为工业萘存放罐在装料、检修工程中无组织排放所产生,该企业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8月27日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9月1日,经现场查看企业周边的农作物生长情况,未发现有因环境污染导致死亡现象发生,农作物长势良好。
            
该企业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废气一案,环保渭滨分局已按要求进行了查处,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处以5万元罚款。经9月1日下午检查,该企业已停产,现正准备搬迁,罚款已上缴,前期投诉反映的环境违法问题已处理,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132 受理编号13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清姜河水源地水厂上游分布着近百家餐饮度假山庄,6到10月之间每天有近万人在此地度假娱乐,餐饮度假区将废水(洗碗水、粪便等)都通过自己装的管子直排到清姜河,影响水源质量,而清姜河的水供应宝鸡市20万人饮用。举报人在网上查过相关资料,水源地方圆几公里范围是不允许建餐饮度假山庄的。 渭滨区 经调查,清姜河于1987年被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划定了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清姜河距市区12公里取水点上游10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从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起,至秦岭山脊上的玉皇山北坡(清姜河源头)范围的水域。经查,截止8月18日,清姜河沿线的农家乐经营户(含度假山庄)为48家(其中夏季经营户数量为33户,另15户一直未营业)。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农家乐经营户污水直排清姜河的现象。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农家乐经营户,二级保护区内有农家乐经营户(含度假山庄)33户。所有的农家乐经营户(含度假山庄)都修建了沉淀池,有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一是要求并督促33户农家乐经营户于10月底前完成对其沉淀池加固修缮。二是由神农镇坚持安排组织吸污车和垃圾清运车定期对农家乐经营户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三是继续每年由渭滨区政府专项拨款30万元委托第三方秦岭祥和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护河队”,对清姜河神农镇益门粮库段至大散关村神沙河段(重点为清姜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和垃圾进行巡查清理。四是清姜河截污工程一期(清姜河入渭口至益门小区)目前已完成,预计11月将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现二期工程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将清姜河沿线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133 受理编号13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开元商城东边星空KTV楼底下有个发电机,既冒黑烟又轰鸣(有三四个月的时间),全天候持续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 渭滨区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星空KTV楼下共有发电机两处,一处为建行宝鸡经二路支行所有,位于星空KTV楼下侧面,另一处为松果网咖所有,位于星空KTV楼下南侧院内。现场发电机组正常工作,无冒黑烟现象,但发电机启动时会短暂冒黑烟。其用电由宝鸡华创天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因该公司与产权单位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拖欠供电部门电费,导致供电部门于2017年8月20日7时对此处整体停电,致使宝鸡华创天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国恒金贸大酒店)、中国建设银行和松果网咖网吧各自启用发电机供电。 9月1日再次现场检查,松果网咖网吧已搭建了双层彩钢板夹隔音棉活动板房,建行宝鸡经二路支行已联系香榭里小区变压器拉设了专线并撤除了发电机。  
134 受理编号13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斗鸡宏文路十二厂花园东南角有几家饭店的后面乱排污水、饭渣,气味非常难闻,影响附近环境卫生和空气。 金台区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宏文路十二厂(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花园东南角的门面房后面,现场检查发现此处由于广场工程施工,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排放不畅,影响到附近的环境卫生。 责令大荣纺织物业对该处下水道的淤堵进行彻底疏通;对周边的建材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快四是对未交工的广场进行彻底清扫,保证无杂物垃圾。截止2017年9月2日12时已整改到位。  
135 受理编号13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金河镇下边的河滩里有一砂石厂,疑似洗砂洗石子,导致河水常年浑浊。 金台区 经调查,群众投诉的河道内无砂石厂,没有发现洗砂洗石子现象。该段砂场2014年6月已全部取缔,河道外虽有遗留筛砂设备,但都未生产。按照《金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由金台区林水局、金河镇政府安排专人,定期对河道周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6 受理编号1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金河镇石桥村一组的鲲鹏工贸有限公司,离村民住宅6米,从2005年建厂至今,32吨行车生产时产生震动声和噪声,震动声把民房震裂了,噪声影响村民的正常休息。 金台区 经调查,群众投诉的震动源为宝鸡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库房中的32吨龙门吊卸载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金河镇石桥村一组11户村民住宅位于该公司西侧,相隔一条马路。自2008年以来,部分群众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逢。2015年9月7日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震新工程物控有限公司对宝鸡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库房机械设备振动进行了测试,测试报告结论显示:“宝鸡市鲲鹏工贸有限公司库房机械设备振动对周边民房振动影响烈度远小于Ⅴ度,故其振动本身不足以对周边民房产生破坏影响”。针对村民房屋出现裂缝的问题,该公司与镇村积极配合,经协调于2015年11月19日提出方案:由鲲鹏公司投资40万元,为村民加固维修房屋、修建排污管网、硬化道路、整修粉刷围墙。 针对该公司机械噪声问题,金台环保分局于2017年9月3日,委托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超标。对其超标排放行为金台环保分局依法下达了《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该单位自2017年9月4日至10月4日期间禁止生产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在禁止生产期间停止32吨龙门吊作业,并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目前该企业已将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班组搬迁到金河工业园区内。  
137 受理编号1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人民街市场(通往瓦厂街必经之路)摊位占道经营,行人、车辆无法通行,车辆随意停车,垃圾在路边乱扔。 金台区 经调查,信访问题中所指的地点是永兴巷北头通往瓦厂街的道路。近期,因大量瓜果蔬菜集中上市,永兴巷便民摊群点摊位数有限,周边村民自产瓜果蔬菜无法进入便民摊群点进行销售,导致便民摊群点超范围占道经营,加之少量开卡车流动商贩随意停车经营,造成道路堵塞,垃圾随意丢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此处违法占道经营摊点进行了清理整治,对违法占道经营摊贩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到周边农贸市场和便民摊群点进行售卖。同时对清理整治后的街道垃圾进行了打扫,并联系永兴巷管理人员,在便民摊群点内最大限度的安排摊位数,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超范围占道经营的现象。金台区交警大队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了清理,安排执法人员加大该路段的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在该路段周边寻找合适的位置拓展停车位,方便群众停车,减少乱停乱放。下一步,金台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情况发生,确保该路段畅通无阻。  
138 受理编号1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群众路柳沟村上海永亨实木门厂中午做门,噪音大,下午喷漆刺激性味大,对周围居民健康造成伤害。 金台区 经调查,被投诉单位为宝鸡市金台区永亨实木门加工厂,工作时间为早8:00-12:00,午14:00-18:00。中午及晚上有时候加班生产。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雕刻机、压力机。没有降噪消音设施,刺激性气味的源头是喷漆房。喷漆房大概20多平米,有除尘设施,没有废气处理设施。该企业位于居民居住区内,生产期间雕刻机、压力机产生噪音较大,生产环节也无噪声防治措施;喷漆房无废气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措施:                                   1.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对产生噪音的机器进行场地调整,增加降噪消音设施;                                  3.对喷漆房的整改要求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参照汽车喷漆房的设施配备。区环保分局对企业喷漆房实施30日查封,要求企业停产整治。  
139 受理编号1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山西路派出所南高家巷2号楼2单元门口堆放生活垃圾,常年堆积无人清理,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金台区 经调查,高家巷2号楼共三个单元,2单元有住户18户,实住15户居民,其中12户为租赁户。现场检查未发现2号楼2单元堆积的生活垃圾。2017年3月20日高家巷2号楼楼上居民前来社区反映:楼下垃圾堆积,无人清理,之前拉垃圾的师傅因为一些问题不愿意再拉,希望社区从中协调。 3月21日晚召集住户开会。选出楼长负责收取垃圾费,垃圾清运人员3月22日上午对楼口堆积的垃圾进行了及时清运。自3月23日起,高家巷2号楼中单元门口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再无堆积情况,居民反映良好。  
140 受理编号1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台区市府大院东边中山西路59号院子(小区公共区域)有一家收破烂的,收的废品占地有好几十米,环境脏乱差,有时候焚烧垃圾,化学味很重污染空气,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金台区 经调查,该院内收购站为陕西龙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东门口收购站。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垃圾情况。大量废品占用公共空间乱堆放,造成院内卫生环境较差。该问题西街办事处东门口社区已于2017年8月30日对其下发过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但至今未整改。 现场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0个小时内清理所有堆放的废旧物品,并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9月2日早9时,执法人员再次对中山西路59号院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院内乱堆废品已完成清理,执法中队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41 受理编号14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阳平镇新秦村村口公路边拉沙石的车特别多,车辆严重超重,路面损毁,灰尘特别大,附近居民家中严重被污染。新秦村2、3、4组村南边靠近渭河的宝丰砂石厂、鲁家庄砂石厂、天官庙砂石厂,挖沙洗沙,河水污染,运输时车辆穿村而过,夜间不间断,灰尘噪音大,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 陈仓区 经调查,问题一涉及公路是县乡公路横阳路的组成部分,凤翔县的东片区乡镇工程建筑砂石料均从渭河采取,车辆运输经过该路段,加之近期我市集中实施“最后一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项目,凤翔县的建筑材料大部分砂石通过该路运输,部分运输车辆超载,致使约1.4km水泥混凝土路面损毁,存在扬尘现象。问题二反映的靠近渭河的三个采砂场,其中只有两个是通过公开拍卖渭河中游段采砂权修建的标准化采砂场。自2017年5月渭河汛期禁采以来,该两处砂场至今未在河道采砂作业,且按要求修建有沉淀池,夜间没有拉运车辆。 问题一有四项整改措施:一是设置限高门一道,限高提醒标志两块,限制超限车辆通行。二是加强路政管理巡查力度,坚持日、夜巡查。三是加强该路段养护管理,做好路面保洁,减少道路扬尘。四是积极编制设计方案,筹措资金对路面实施修复。针对问题二:两采砂场均配备专门的洒水、防尘措施,并对出厂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和扬尘产生。同时,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洁,修建洗沙水沉淀池,对排放的废水沉淀净化后再排入河道;并按照要求,每晚8点前停止砂石销售,确保不发生夜间扰民现象。区纪委于已对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和河道管理站站长进行了约谈。
            
 
142 受理编号14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陈仓区慕仪镇齐西二村五组的庄稼地里有人私自建养猪场,猪圈里没有粪便排污设施,将粪便排到自己猪场挖的大坑里,散发出恶臭味,距离周围住户只有20米远,周围村民受不了。 陈仓区 经调查,慕仪镇齐西二村五组一村民2011年私自在村庄后、自家耕地内搭建简易猪舍,养殖生猪。现存栏生猪80多头,为散养户。生猪粪便随产随销或就近还田利用,没有干堆粪棚,猪舍南有硬化防渗漏尿液污水沉淀池,但未加盖,存在臭气扰民现象。 区农业局和慕仪镇工作人员对该村民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并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一是建设标准的干堆粪棚;二是尿液污水沉淀池加盖封闭,防止臭气扰民。三是限期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整改进展,并及时通报、沟通情况,确保其按期完成整改。  
143 受理编号14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千河镇佟家沟村(千河地边)有一砂石厂,每天拉砂石导致灰尘比较大,路上抛洒砂石导致路面脏,环卫工人打扫不及,严重影响环境。 高新区 经调查,群众投诉的是黄亚兵砂石堆场,位于千河镇仝家沟村(千河西岸,滨河路北端)。砂石堆料系2015年千渭湿地及千河河堤工程建设中清理出的基料,部分出售后现有堆料约4万方,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因该砂石料堆场处于滨河路延伸工程施工范围内,为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千河镇政府督促其尽快清理;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清运砂石,在清运过程中时有沿途抛洒现象。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8月31日,千河镇政府曾向砂场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砂场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限期整改;9月1日千河镇政府向该砂石厂下达《督办函》,要求其在整改措施未落实前,立即停止向外拉运,并对出入滨河路口进行了封堵;同时,已通报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对此路段加大巡查频次,彻底杜绝砂石抛洒现象。同时,将加强该路段环卫保洁,有效管控道路扬尘,确保不造成污染。  
144 受理编号14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新二小对面楼下有一间汽车喷漆房,喷漆不采取任何措施,气味严重刺鼻,影响居民身体。 高新区 经调查,高新二小对面南侧西宝南线边存在喷漆工艺有两家,分别为宝鸡昱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高新区东骏专业整形喷漆店;昱成公司位于东星村二组,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业务。东骏专业整形喷漆店,主要从事车辆整形、喷漆业务。昱成公司有喷漆房2座,1座已废弃、1座正常使用。于2017年7月安装了VOC治理设施,对漆雾进行处理后排放,检查时未作业;东骏专业整形喷漆店,因场地较小,无喷漆房和污染防治设施,时有露天喷漆作业现象,检查时未喷漆。 针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要求宝鸡昱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期维护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东骏专业整形喷漆店无污染防治设施有露天喷漆的行为,区环保分局现场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9月3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喷漆作业必须在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喷漆房内进行。若继续露天喷漆,将移交综合执法大队按出店经营予以查处。2017年9月2日至9月3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复查时未发现东骏专业整形喷漆店有喷漆迹象。
            
 
145 受理编号14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新四路美墅小区5号楼居民反映:高新广场十字瑞溪海鲜店后厨从窗户直接排放油烟,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和休息。 高新区 经调查,群众所投诉为宝鸡高新开发区瑞溪海鲜卖场位于高新广场西路城市新天地2期5栋1层,2016年8月开始营业,经营面积为150平方米,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均合法有效。该店在2017年高新区铁腕治霾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中,由于操作间结构问题,油烟净化器还未安装到位,正在整改并计划一周内安装。烟道直接接入城市新天地小区2期5栋烟道,并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群众反映油烟机噪声扰民主要为抽烟机风机运行时产生。 针对群众反映油烟机噪声扰民问题,9月1日接件后,当日下午,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使用环境噪声检测仪对其进行监督监测,在抽烟风机均全功率打开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在二楼操作间窗户外平台1.5米处,在开窗情况下监测2次,每次监测时间为1分钟,监测噪声值为55.0db,未超标;第二次监测位置在6组空调室外机旁,空调室外机正常运行产生噪音噪声值为61.4db,超标1.4db。针对该店油烟机噪音大群众投诉,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对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2017年9月6日整改完成。在整改期间,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协助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法定环境噪声监测报告,作为下一步执法认定及立案处罚的合法依据。
            
 
146 受理编号14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宝南线高新0路悦城小区昼夜施工,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 高新区 经调查,该群众投诉的工地为位于渭滨大道498号的“悦城”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捷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宝陵建设(集团)公司悦城项目部。目前在建的为悦城项目4号楼和6号楼,设计为地下两层,地上三十三层,目前已建设至22层。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于2017年9月2日对该工地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约谈了施工单位陕西宝陵建设(集团)公司悦城项目部生产经理,并对该项目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针对悦城小区昼夜施工扰民问题,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要求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做好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在后续建设中,他们将积极整改,调整作业时间,如因建筑工艺要求,需要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6时)连续作业的,将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向周围群众公示,争取将施工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2017年9月2日晚,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执法人员对工地现场检查,未发现工地夜间施工,后期,特查大队将对该工地加强监管,定期派执法人员巡查检查。  
147 受理编号15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左岸新城小区业主反映:1.和谐南路从早上六点到凌晨12点左右,过往车辆比较多,各种车辆鸣笛声噪音扰民。2.高新人民医院发光字特别刺眼,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3.左岸小区作为宝鸡高新区最大的小区,却还一直由海浪锅炉烧煤取暖,冬天排放烟气颗粒物特别多,味道特别刺鼻,请协调热力公司集中供暖,减少大气污染。 高新区 1.和谐路、310国道高新区段,为高新区主要过境交通干线及城市区间道路,分流途经宝鸡的各类车辆,与高新四路交汇的十字为宝鸡南站唯一进出口。 9月1日现场进行监测,9:30分,该处车流量约10-15辆/分钟,噪声声值为67分贝;11:50分,噪声声值为62分贝;但载重货车重型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通过时噪声声值会达到102分贝左右,对楼房居住户影响较大。                                    2.宝鸡高新人民医院位于宝鸡高新开发区和谐路,距左岸新城小区约100m,是一所三甲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建筑物主要为1幢综合医务楼和1幢住宅楼构成。为方便患者就医,该院在医务楼楼体(临左岸新城小区一面)设置了医院基本导向标识灯箱7幅。2016年9月按照市城市亮化工程要求在医务楼和住宅楼立面安装了约1500m辅助亮化LED灯带。该院急救电话导向标识灯箱从19时使用至次日7时,其余标识灯箱0时停用;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至今,该院其辅助亮化LED灯带每天按要求于22时停止使用。                                    3.该投诉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为左岸新城商住小区海浪锅炉集中供热中心,该供热中心位于高新四路和谐路与G310国道十字西北地下。2009年8月,为解决左岸新城小区住户冬季采暖问题,海浪锅炉公司为其配套建设了3台14兆瓦海浪微排锅炉,供暖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三台锅炉均配套建有脱硫、脱硝设施。9月2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供热中心现场进行了检查,因目前尚未进入供热季节,该锅炉未使用。2016年采暖季,海浪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左岸新城供热中心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宝鸡市《铁腕治霾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其进行超低排放治理,目前,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正在采购在线监测设备。
           
            
1.针对该问题,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在该段设置禁鸣区。                                    2.针对该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要求该医院必须于22时停止使用辅助亮化LED灯带。                                   3.针对该投诉问题,高新区环保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快治理进度,必须在《铁腕治霾2017年工作方案》规定的期限内(10月底前)将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到位,经监测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48 受理编号15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青化镇青化村村委会后塬有一条方便几个组村民出行、通往镇街道的便道,因路旁三户住户搬迁,无人管理,成为死猪烂狗、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堆积场。夏天臭气熏天、污物遍地,便道被阻断,行人怨声载道。现在垃圾已经延伸到了主路,脏、乱、差无人管。 岐山县 经调查,该地段确有建筑垃圾存在,没有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死猪烂狗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也未延伸到村主干道。该便道位于十字路口,东西走向,约100米长,南北道路直通村主干道。10多年前此路南边一村民修建房屋时,占去该路一半左右,致使行人无法通行,便废弃了此路。路北原为三组涝池,现已干涸,加之路北三户村民搬迁后,该路段未有群众居住,于是三组群众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于此;该组南北道路畅通直达村主干道,未造成村民行动不便。 青化镇政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是责成青化村将该处建筑垃圾集中清理掩埋覆土。二是将对该处进行植树绿化,杜绝村民在此倾倒建筑垃圾。三是继续教育引导群众,将建筑垃圾倾倒指定位置。四是安排组保洁员定期对该处进行打扫,确保此处无建筑垃圾堆放。青化村派专人驻守,做好日常巡查,加大处置教育力度,防止建筑垃圾进场。青化镇安监站随时跟进、督察整改到位情况。
            
 
149 理编号15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益店镇西门口两家化工厂排出的污水呈黄红状,流入到魏家河水库中,水库的水质受到污染,养的鱼苗无法存活;水库用于灌溉,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水库水流向渭河。 岐山县 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的西门口两家化工厂分别为陕西康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宝益橡塑助剂有限公司。陕西康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医药中间体的化工企业;岐山县宝益橡塑助剂有限公司是从事新型橡胶硫化促进剂和橡胶交联剂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2014年10月,两企业共同出资195万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一套,两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转,排水水质清澈。投诉反映的“污水呈黄红状”实为污水处理过程中,芬顿反应后微量Fe3+、Fe2+沉淀附着在排水渠中,给人错觉,误认为排出的水为黄红色。 益店镇因地势中间高东西低,镇区污水处理项目一直未批建,镇区生活污水顺地势由水沟排往魏家河水库,后由水库进入小韦河。魏家河水库位于益店镇益锋村车头坡组西侧,河水系马尾沟流域,为镇办抽灌小(一)型水库,益店水利管理工作站行使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水库起到排洪及下游灌溉作用。多年前,益店水利管理工作站将魏家河水库发包给益店镇益锋村一村民使用(无代管协议),该村民围堰造塘养鱼,使水库变成一潭死水,造成鱼少量死亡;2014年年底,承包人向益店镇反映其所承包水库时常有死鱼发生并不断上访,2015年5月,由益店镇政府牵头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并由水利局负责对水库承包合同予以终止、对养鱼行为予以取缔,水库交由益店镇政府管理。至今,水库水源通畅,原剩余鱼苗未发现有大量死亡现象,水质良好。益店镇政府将加大对两个化工企业的环保排污检查力度,并责令企业邀请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再次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监测机构已提取水样(9月11日前出监测结果),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同时,益店镇积极申请镇区污水处理项目,力争魏家河水库一带水质更好。
            
 
150 受理编号15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温水镇上川村崔建龙在2009年宝汉高速开工建设中开办沙场,租用刘顺利、刘永杰、李革文三家耕地10.8亩,当时约定,沙场经营结束后,必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崔建龙口头表示同意。但随后该沙场由于经营不善,崔建龙弃场外出躲债,并将该砂石厂经营权转让给刘禹希,现耕地里全部为废弃砂石,无法进行耕作。 陇县 经调查,2008年12月8日,温水镇团结村一组一村民与原火烧寨镇上川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租用上川村土地4亩(实际占地10.8亩),开办双建砂石料场。因其涉嫌土地违法,2011年1月,陇县国土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复垦。后来,该村民因砂石厂经营不善,外出躲债。至今无法联系,故未复垦土地,导致耕地无法耕种。 目前温水镇政府已经责令上川村拆除砂石场设备及建筑物,平整场地,完成复垦。温水镇党委决定,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陕西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17年8月24日-9月24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908856,邮政信箱:陕西省宝鸡市第16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