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给我市的环境信访件,近日,我市各县区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占道经营、工地扬尘等问题开展联合行动,现场调查核实,严肃查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有群众反映,金台区天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污水直排,臭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金台区工信局、环保分局、卫计局、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对此开展联合检查。经查,该企业在餐具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并且对金台区管理部门多次下发的停产整治决定书、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等置若罔闻,至今未实施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工信局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申请对该企业取缔关停;金台环保分局对企业的设备进行查封并处1500余元的罚款。
市区红卫路上摊点占道经营、小商贩煤炭污染严重、马路拥挤不堪,被群众举报。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后,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大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人员和商户进行宣传动员,督促其按规定停放车辆、规范经营;对使用小火炉和用煤用柴火经营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跟踪监督。
群众反映,市区东六路至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大门口的路面扬尘严重。渭滨交警大队、区住建局现场查看发现路面扬尘与附近建筑工地、道路施工运输石料有关。渭滨交警大队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对污染的路面进行清理,确保施工期间工地出入路段路面整洁。同时,渭滨环保分局还对连霍高速宝鸡过境线各施工标段进行检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月11日,渭滨环保分局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市体育馆附近石坝河河道有死鱼,河水呈灰白色。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得知,是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宝鸡过境公路B-C19合同段拌和站工人,将沉淀池内泥浆水通过水泵和软管偷排到王家河,造成河水PH值变化、悬浮物严重超标。渭滨公安分局依法对该拌和站站长李党育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渭滨环保分局向该拌和站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二十万元,并下发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同时渭滨区政府向连霍高速宝鸡过境线管理处、宝坪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及各施工标段的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宝鸡过境公路B-C19合同段负责人现场作了检讨。
据了解,截至9月17日16时,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件431件,目前有361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