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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23 09:18

截止2021年5月22日19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0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32

金台区工业园牛氏庙村宝屹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每天08:00至19:00风机运行噪声扰民现象严重,使用分贝仪器进行噪音检测结果为85分贝,已超出相关政策规定的60分贝,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金台区

对宝鸡宝屹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昼间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显示该公司厂西侧最大声级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65分贝排放限值要求。

属实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月17日,该公司已邀请相关噪声治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并制定噪声治理方案,正在进行加装设备施工。

阶段性办结


33

陈仓区周原镇丰盛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存在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超标排放现象,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陈仓区

现场检查宝鸡市丰盛建材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健全。查阅公司2020年9月30日验收监测报告和2021年4月14日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的报告,显示废气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5月19日,对该公司颗粒物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

部分

属实

下一步,公司将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管,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已办结


34

岐山县海螺凤凰水泥厂西侧南北路左侧一砖厂长期存在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超标排放现象,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岐山县

现场调取陕西汉基新墙体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5月9日委托第三方的自行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该公司办公楼西南侧临时露天堆放生产用粘土,覆盖不完全。

属实

5月17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对临时堆放的生产用粘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厂区道路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拟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5月18日现场核查,该公司临时堆放的生产用粘土1200方已转移至原料棚,因原料棚贮存已满,剩余粘土采取双层抑尘网进行覆盖,并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35

市民反映宝鸡市在各区街道设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箱,群众将垃圾分类扔进垃圾箱后,却发现清洁工人(清运人员)将垃圾又混在一起用垃圾车运走,根本没有实现进行垃圾分类的实际意图,其认为不合理。请督察组予以关注。

市城管执法局

经查,市区各路段均按照国标配备了“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分类果皮箱,对果皮箱开箱核查中发现,由于市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仍较低,普遍未按分类要求正确投放,果皮箱内普遍存在垃圾混投的情况,环卫保洁人员(清运人员)在清掏清运过程中,只是将其中可回收物粗略分拣,果皮箱内的其余垃圾作为其他垃圾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确实存在环卫工人将垃圾混在一起运走的问题。

属实

编制完成《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落实以下措施:一是清洁工人(清运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收集和清运,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引导市民分类投放,提高对垃圾分类工作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对清洁工人(清运人员)作业的检查考核力度,防止在果皮箱清掏作业过程中出现“混装混运”现象。三是加大环卫基础设备投资力度,根据实际采购“两分类”或“三分类”果皮箱,按照“一种垃圾,一种车辆收运”模式,逐步购置或改造小型转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和转运。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努力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已办结


36

凤翔区姚家沟镇姚家沟村村民匿名来信反映,其村农耕地被占用建设秀丽山庄,他们多次向凤翔区政府反映未果。据了解该山庄老板后台很硬,还有黑社会背景,与政法系统相关人员有交情,村民不敢实名举报,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凤翔区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秀丽山庄”实为“秀水山庄”,由凤翔县秀水享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开发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利用范围均在陕政函〔2017〕208号、陕政土批〔2021〕505号文件批准范围之内,用地手续合法。举报人反映的其他方面问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不属实

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合规合法。

已办结

来信

37

眉县常兴镇天一谷物公司将污水排放至梅惠渠,排污管道设置在企业办公楼下,该现象已持续8年,前段时间宝鸡市环境执法支队已将此案查处。但该企业老板与县环保局领导有私交,一直托人说情,让大事化小,望督察组予以查处。

眉县

群众反映的违法排污情况属实:眉县天一谷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污水直排的问题被处以5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7日,该行政罚款已全额解缴国库。经5月17日现场检查,该公司私设的暗管已全部拆除到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负责人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已执行完毕。

县纪委监委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不存在托人说情、让大事化小之说。

部分

属实

职能部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强化督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已办结

来信

38

岐山县凤鸣镇五里铺小学南隔壁废旧板材加工厂长期夜间偷拍废气(甲醛气体),刺激人的眼鼻。经暗访调查,该加工厂还在夜间在工厂最南头车间里生产化工产品;该工厂外侧还有一台锅炉燃烧废柴,夜晚冒黑烟,废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该厂还占用了五里铺村的四十余亩基本农田,环境违法等问题较大,望督察组予以查处。

岐山县

1.宝鸡福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以来未满负荷生产,自5月15日起,经相关单位连续多天夜间检查未发现有生产痕迹。查阅该公司2021年3月23日委托第三方的自行监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甲醛、总悬浮颗粒物达标排放。2.该公司最南侧车间内未发现有化工产品生产迹象,对生产产品用作烤房及废物堆料库等用。3.该公司存在焚烧废旧木料边角料现象,烟尘从生物质蒸汽锅炉加料口自然溢散未进行收集处理。4.该公司租赁凤鸣镇五里铺村东西宝北线南约17亩非耕地和步西组20亩非耕地,在实际经营中,占用9.4亩,用于堆放原料料,剩余部分种植小麦。2020年1月14日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因违法占地问题已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处罚金88097.7元。

 

 

部分

属实

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锅炉烟尘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5月18日现场核查,该公司于5月15日自行停产整改,对蒸汽锅炉布袋除烟道口及锅炉加料口冒烟裂缝进行焊接密封,杜绝烟尘跑冒现象,清理了旋风除尘设备,更换布袋除尘器布袋200条,将锅炉引风机送往技术厂家进行校验。

已办结

来信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 年 5月9日-6 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507001邮政信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A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