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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深化提升“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更好履行职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复苏和增长的政策措施,创新思维,疏堵结合,将管理向服务转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向好发展,开设“地摊经济大讲堂”,积极实施“五个管理”规范摊贩经营,开展星级便民摊群点和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规范设置便民摊群点150余个、烧烤夜市180余处、啤酒广场60余处,解决了300多户6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实施弹性管理让市容秩序与摊贩商户实现双赢。对流动摊贩发展不搞一刀切,既不放任自流,也不一律取缔,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率先在全省制定临时占道经营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设立严管、管控和疏导三类街区,按类别实施区分管理,在疏导街区对摊贩商户实行“三不、三允许”的弹性管理,即不占压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空闲场地设立夜市摊点,允许具备条件的餐饮饭店店外规范经营,允许小商贩夜间在划定区域不影响行人通行的路段进行经营,实现市容秩序与摊贩商户的双赢,极大缓解了城市管理中执法队员与摊贩商户的矛盾,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快速清零。
二、实施统一管理让摊贩商户放心诚信规范经营。在疏导街区设立摊群点,由摊贩商户提出申请,城管部门审核备案,现场进行勘查,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规范设置、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十个统一”(统一设置要求、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挂牌亮证、统一划定区域、统一经营时间、统一铺设环保地垫、统一垃圾收集、统一经营秩序、统一监管责任)为设置管理标准对摊群点进行规范引导。要求夜间经营时间为19:00—22:00,独立广场空间可延长至23:00,随后转入室内经营。每户占道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桌椅摆放不超过15张,有效防止夜间经营扰民和摊贩无序扩张。让摊贩商户定点经营不再流动经营,放心经营不再投机经营,摊贩商户从而更加注重经营品质和质量,无形强化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
三、实施承诺管理让自我管理成为摊贩商户自觉行动。将承诺管理运用到摊贩管理之中,将遵守承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变他律为自律,变压力为动力,调动摊贩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城管部门与摊贩商户签订《承诺书》,做到八项承诺: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提前出摊,不推后收摊;按规定区域设置摊点和整齐摆放桌椅,不越线不压线超数量经营;按要求铺设环保地胶,不污损路面;店内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烧烤炉具,不在店外操作;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进行宣传叫卖,不噪音扰民;诚信经营,不欺诈消费者,不短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不和消费者发生任何形式冲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坚持挂牌亮证,承诺确保食品安全;积极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店外就餐不光膀子、不大声喧哗、不醉酒滋事。同时,积极开展星级便民摊群点和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让街长制、网格化监管和“门前三包”进一步落实落细。承诺管理让摊点管理面貌发生明显改变,投诉举报问题大幅下降。
四、实施巡查管理让社会监督商户摊贩经营富有成效。将全面排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巡查管理。将摊点设置和承诺事项,对外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和巡查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违章占道、私搭乱建、超范围经营、超时限摆摊、噪音扰民、餐厨废弃物和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管重罚,绝不姑息迁就。巡查管理的刚性约束,让社会监督富有成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实施动态管理让摊贩商户与周边群众和谐共处。建立监管工作周汇报、月研判、季通报等制度,实施“红黑榜”制度,评选“四好四差”街区,构建起了市上监督和区上纠错“双循环”机制。加强对摊贩商户的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优留劣汰,以提高管理权威。对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市民意见投诉集中的,责令限时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调整或取消。如果被投诉或现场检查不按规定设置摊点,给予警告整改;发现2次,给予从重处罚;发现3次或被市民投诉举报3次以上的,将纳入夏季夜间临时摊点黑名单,取消经营资格。动态管理强化了对摊贩商户的约束,维护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摊贩商户与周边群众的和谐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