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0-0009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5-21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函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函〔2020〕3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5-21 11:31:36


张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宝鸡市国资委监管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的建议》(2020年第3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退谁补谁”相关规定


我省一些企业长期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用,导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社保欠费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养老金。针对这些问题,我省采取了“退谁补谁”的办法,即企业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历年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含单位缴费部分)一次性予以补缴后,可为这部分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谁补谁”政策作为一项特殊措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且从严控制数量,根据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谁补谁”工作的电话通知》规定,企业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历年拖欠的养老保险费(含单位缴费部分)时,原则上对非停产企业和当年退休人数在5人以上的企业还需缴纳3个月的全体职工养老保险费(含单位缴费部分)。


二、我市国资委监管困难企业养老保险问题解决情况


近年来,由于我市国有企业职工退休高峰期到来,加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年递增,造成企业社保欠费金额日益增长。2019年度,宝鸡市国资委监管困难企业中,养老保险欠费企业19户,其中17户企业(按照含独立下属企业参保缴费分户统计为24户)申请并经省人社厅、省社保局批准执行“退谁补谁”办法;2户企业因近几年无退休人员暂未申请。


一是积极争取“退谁补谁”政策。2019年9月下旬,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两批次赴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就市属企业社保欠费情况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省级部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帮助,在确定纳入“退谁补谁”办法企业时,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具体情况,并于1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对宝鸡市饮食服务公司等48户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宝鸡万合实业有限公司等14户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国资委监管的饮食服务公司等24户养老保险欠费企业(按照分户统计,其中3户需缴纳全体职工1-3个月养老保险费后执行“退谁补谁”办法;21户直接执行“退谁补谁”办法)均纳入了执行“退谁补谁”的办法范围。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2019年,我市多方筹措资金,安排国有资本收益2483万元用于解决宝鸡电力线路工具厂破产管理人、宝鸡北马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破产、特困及困难企业欠缴社保费、职工安置费等。2020年4月,充分考虑企业具体情况,安排国有资本收益近2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社保欠费问题。


三是用好稳岗返还政策。我市积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失业保险支付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了政策全覆盖。因稳岗补贴可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在受理、审核、复核和发放的过程中,重点向困难企业倾斜,尽量将困难企业纳入第一批稳岗资金返还企业。2019年,市国资委监管的宝鸡九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社保欠费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近1360万元,缓解了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压力,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了实惠。


三、下一步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将持续关注困难企业社保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保民生、保稳定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合力,多渠道筹措资金,稳步解决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同时,积极沟通省人社、社保等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让更多企业困难职工享受低保、帮扶、救济政策,努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您在今后能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