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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3-00132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3-05-17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13〕2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7 12:05: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517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为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扩大医改成效,现提出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围绕“强化基层、深化县级、探索市级”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更好的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确保参保(参合)率不低于98%。(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

3.稳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的办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

4.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并做好与全市大病统筹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全省探索经验。(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5.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疾病应急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配合)

6.完善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门诊救助在所有县(区)全面推开。(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

7.深化医保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将新农合住院总额预付制度由乡镇卫生院延伸到所有县级医院,扩大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模式实施范围。统筹区域内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实现门诊、住院全覆盖。(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8.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试点。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9.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制度,并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10.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院推行住院病人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11.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把支付方式改革、“三合理”检查、住院患者流向情况纳入医保考评指标,把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患者自付费用占比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质挂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市物价局配合)

12.完成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各县区经办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省信息平台的互联对接。(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1.健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启用药品网上采购、供应、使用、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2.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95%以上,使用率达到100%。鼓励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在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

3.巩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工作成效。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5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

4.启动市级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鼓励市级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市级二、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到50%30%以上,使用情况与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建设贴息补助挂钩。(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

5.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6.加强对药品“三统一”配送环节的监管,建立医药配送企业末位淘汰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监察局配合)

7.提高药品采购货款集中支付效率。以县(区)为单位,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货款进行统一结算,货款支付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全面完成年度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建设、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2.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内容的信息系统。全面完成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做好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国家试点。年内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每个县区的1-2个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4.完成省、市下达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做好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6.加快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历史债务。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省上要求完成化解任务。(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其中村级不低于40%。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市卫生局负责)

3.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村医补助进行公示。落实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监察局配合)

4.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白内障患者免费接受复明手术、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无害化厕所建设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5.深入开展“健康宝鸡”全民健康教育行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的卫生应急平台建设,组建市级传染病应急队伍,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慢病防治示范县及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整合优化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蔡家坡地区、蟠龙新区、金台区卧龙寺地区、高新区天王地区医疗资源,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加快公立医院建设步伐,市中心医院内科住院楼年内竣工,市口腔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基本完成内部装修,抓好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改扩建项目;金台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陈仓区中医院附属配套工程、陇县中医院门诊住院医技综合楼和麟游、眉县、凤县、陇县急救体系项目力争早日建成投用。启动县级综合医院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2.完善大卫生体制下的“管办分开”模式。在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口腔医院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抓好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办配合)

3.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各类补助资金,确保公益性质。锁定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不得继续举债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4.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36月底前在各县(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适时启动全市第二轮价格调整。(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配合)   

5.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巩固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强化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评价考核,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按省定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规范岗位设置,推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建立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增加。(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配合)

6.继续实施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在抓好9个市级、27个县级重点专科建设基础上,积极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省级重点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完善“三级帮扶、四级联动”协作机制。推广市中医医院“团队式”帮扶太白县医院经验,由市中心医院对凤县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对凤翔县妇幼保健院实行“团队式”帮扶;总结市妇幼保健院医疗集团发展经验,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发展新模式;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龙头作用,所有重点镇中心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落实城市医院长期派驻医师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8.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9.抓好卫生信息化建设。适时启动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第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卫生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10.扎实开展市、县公立医院第三方评价,定期组织综合考评。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血液安全。(市卫生局负责)

11.积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市司法局、市卫生局负责)

12.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继续做好市中心医院对高新人民医院的整建制帮扶。抓好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门诊综合楼建设,2013年上半年建成投用。(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配合)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上医改任务在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强有力推进机制。要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二)加强考核

市政府将把医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形成推动完成任务的长效机制。同时,由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对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改的具体考核办法。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和强化对医改推进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载体平台,广泛深入的宣传我市医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手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各级医务人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参与医改事业、群众共享医改成果的良好局面,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