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3-0013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3-07-24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的意见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发〔2013〕2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宝鸡交通区位优势,建设西部重要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全市上下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公路建设累计投资142.4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
但是,我市公路发展现状仍不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高速公路没有形成网络、国省干线公路等级较低以及公路建设筹融资渠道单一、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加快公路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和艰巨。为此,必须把公路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建设,为打造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不断强化交通枢纽地位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完成市域内重大公路交通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市县之间、县与重点城镇之间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公路交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重点任务:高速公路。强力推进“十字加外环”路网建设进程,到2017年,相继建成连霍高速宝鸡过境、法绛高速、宝鸡至汉中高速西线、凤翔至合阳高速公路。新增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形成高速公路主骨架。
国省干线公路。以升级改造为手段,以列入交通扶贫规划项目为重点,完成西宝北线扶风至凤翔、旬麟路崔木至麟游、眉麟路麟游至关中环线以及蟠龙大道等新改建项目;积极推进凤县、陇县、太白等县城及重点镇过境二级公路改造;加快关中环线眉县至岐山一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公里,提升“三横五纵一环”干线公路网等级。
农村公路。完成列入扶贫规划的地方重要经济干线公里,继续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和通村(组)水泥路建设,完善桥涵和安保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重要的工、农业产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新改建农村公路。
三、多方筹资,破解公路建设资金难题
(四)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要加强与中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省各类资金对我市公路建设的投入;市财政局、交通局要积极争取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税收对我市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养的转移支付力度。
(五)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公路交通发展;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专项用于本县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征地拆迁和农村公路建设。
(六)逐步形成“合力办交通”的新格局。高速公路按“省市联建”方式,由省上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按预算投资总承包方式由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签署协议,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目标责任管理方式具体负责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按“市县联建”方式,由市交通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自筹资金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省市给予资金补助。
(七)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第十条规定,减免公路建设涉及的相关费用,同时免收公路建设征地社保基金等费用。
(八)广泛吸引多种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投资模式及多种建设形式,参与我市公路建设。继续用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推进一级公路建设。鼓励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资金、土地等有效资源,通过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由公路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等收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
四、积极扶持,推动交投公司持续发展
(九)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是市政府为推动我市公路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筹集建设资金而设立的。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的发展,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注入优质资源、整合优质资产,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十)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筹融资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投融资机制,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盘活行业资产,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保障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十一)充分发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交通建设上的融资放大功能。集中今后5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运煤专线公路建设项目筹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
(十二)今后凡新建的公路建设项目,市政府将城镇公路沿线两边或其它有效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土地依照法定程序供给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进行经营开发,以土地开发收益偿还公路建设债务。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宝政发〔2010〕38号)精神,市国土局要积极储备公路沿线周边城镇一定范围内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依法定程序可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融资和开发建设。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拨付给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用于偿还债务,保障重大交通项目顺利建设。
通过不断的支持和扶植,形成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良好的资产状态,争取五年后公司总资产达到60亿元,企业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为后续经营和融资打下良好基础,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工作运行机制
(十三)市政府成立加快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公路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公路建设。
(十四)市发改委负责中省公路项目的申报和市县投资公路项目审查批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的编制、上报和计划争取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公路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督促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及正式用地报批工作,全力做好划拨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工作,以改扩建为主的干线公路项目不再出具选址意见书。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按审批权限及时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市水利、林业、文物旅游等部门负责公路项目审批中涉及的相关专项报批工作。
(十五)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签订年度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六、强化管理,提升全市公路建设水平
(十六)严格资金监管。市县区交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建立廉政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廉洁的用好建设资金。
(十七)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市交通局要严格管理,强化质量检测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注重生态环保,注重绿化美化,强化对公路设计、建设的全过程环保监督,打造质量可靠、技术领先、景观优美的精品工程。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