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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3-00142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7-31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政发〔2013〕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31 12:07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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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731

 

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规范公务员的平时工作作风,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宝鸡市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坚持主管领导负责制,采取自我评价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年度考核打基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每段时间工作任务目标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   

(一)以公务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政治思想、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等表现,作为考德的主要内容。

(二)以公务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的创新意识、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等,作为考能的主要内容。

(三)以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等,作为考勤的主要内容。

(四)以公务员在完成每项工作中的成绩和效果,作为考绩的主要内容。

(五)以公务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作为考廉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各单位可以结合岗位特点和性质,进一步细化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内容。

第三章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标准

第七条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级别公务员的特点和职责,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德”占10分、“能”占5分、“勤”占5分、“绩”占60分、“廉”占20分。

第八条  根据打分情况,将公务员的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好、一般、差”四个层级,四个层级的对应分值和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良好”为90-100分。基本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协作意识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突出,能按时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没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好”为75-89分。基本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集体荣誉感较强,团结协作意识较好;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开拓创新意识;能够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效率较高;忠于职守,没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现象。

(三)“一般”为60-74分。基本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高,团结协作意识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没有明显的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没有超假现象。

(四)“差”为59分以下。基本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在岗,存在超假现象。

加分条件和标准: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地市级以下表彰的加2分。同一项奖励按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设定其他加分项目,制定加分细则。

第四章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公务员的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按季度进行,坚持个人记实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第十条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年初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对搞好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使广大公务员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考核工作的自觉性。

(二)被考核人认真填写《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手册》(附后),进行个人记实,主要记录工作项目、工作效果和出勤情况等,作为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被考核人的直接主管领导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被考核人的个人工作记实,写出评鉴意见。评鉴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主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要通过书面或谈话等形式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四)每季度末,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要根据本季度被考核人履行职责和现实表现情况以及主管领导评鉴意见,进行量化打分并确定考核层级。单位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也可授权本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科室,负责量化打分及考核层级的确定。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指导被考核人弥补不足,改进工作。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资料应收集归档,实行量化统计,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结果的使用和惩戒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年度考核等次依据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按百分制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当年考核有1次“差”层级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以上“差”层级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二条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是公务员奖惩、培训、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工作作风考核,以下情况要严格落实考核结果。

(一)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每月被发现2次的,该考核期不得确定为“良好”层级,每季度被发现3次以上的,该考核期可直接确定为“差”层级,全年累计被发现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作风散漫、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无故不在岗或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玩手机、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月被发现2次的,该考核期不得确定为“良好”层级,每季度被发现4次以上的,该考核期可直接确定为“差”层级,全年累计达到8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办事态度不好。办理行政事务中,出现态度生冷、作风蛮横、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现象,每月被发现2次的,该考核期不得确定为“良好”层级,每季度被发现3次以上的,该考核期可直接确定为“差”层级,全年累计被发现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每月被发现2次的,该考核期不得确定为“良好”层级,每季度被发现3次以上的,该考核期可直接确定为“差”层级,全年累计被发现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工作被投诉的。每月被群众投诉1次经查证属实的,该考核期不得确定为“良好”层级,每季度被群众投诉2次经查证属实的,该考核期可直接确定为“差”层级,全年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无故不参加平时工作作风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手册》的公务员,该考核期可直接确定为“差”层级,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公务员因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结果较差,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得参加任何评功评奖,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或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公务员在试用期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工作作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六章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是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科室负责本单位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记实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收集归档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资料,每年年度考核时将本单位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结果花名册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结合实际,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管理和检查:

(一)结合半年工作总结,适时对各单位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进行考核或未进行考核的单位,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二)在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调阅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手册,检查考核结果落实情况。   

(三)结合市县统一组织的作风纪律检查,督促检查各单位平时工作作风考核情况,检查结果按要求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公务员的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必须客观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以建立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保证考核工作健康持久地开展。

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工作作风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公务员平时工作作风

考核手册

                                         

20  年度)

职务:

姓名: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年度工作计划

 

部门及职务

分管工作

年度主

要工作

 

本人

填写)

 

 

 

                        签名:             

主管领

导意见

                        签名:             

 


月工作记实表月份)

 

部门及职务

 

 

出勤

休假

事假

病假

迟到

早退

培训

本月工

作计划

本月工

作作风

 

(以上本人填写)

                          签名:             

 

 

                           签名:             

 

平时工作作风考核登记表(第   季度)

 

部门及职务

 

 

出勤

休假

事假

病假

迟到

早退

培训

季度工

作作风

 

(本人

 填写)

                           

签名:              

单位考

核意见

                  签名(盖章):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