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06-0006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06-01-23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平林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和表彰赵炜等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函〔2006〕10号 |
宝政函〔2006〕1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平林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和表彰赵炜等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平安宝鸡”创建活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勇敢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篇章,涌现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推进“平安宝鸡”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宝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经各县区综治委推荐和有关单位举荐,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平林等4名同志“宝鸡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2万元;对赵炜等8名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受到命名和表彰的同志学习,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己任,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积极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崇尚见义勇为精神,个个学习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宝鸡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表彰名单和先进事迹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
1、平林,男,44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简要事迹:2005年7月16日凌晨4时许,平林在居住的市建设银行文化路家属楼内,发现一窃贼正沿着防护栏往二楼攀爬,立即穿好衣服去捉拿,并与之搏斗,被歹徒刺中右胸腋下动脉,仍追赶数十米。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授予平林同志“宝鸡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奖励2万元。
2、杨光,男,16岁,扶风县揉谷初中八年级三班学生。
简要事迹:2005年12月6日下午6时,杨光同学在放学途中,遇本校八年级四班学生李梦勤不慎掉入渭惠渠中,杨光在渠岸边用树枝等物多次施救无效的情况下,毅然跳入冰冷的渠水中,将李梦勤用力托出水面,后在闻讯赶来的刘磊同学和岸上其他同学及群众的帮助下,将李梦勤救上岸,而杨光同学因在施救中耗尽了力气,被汹涌的渠水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授予杨光同学“宝鸡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奖励2万元。
3、杨云飞,男,26岁,陕西省第二机床厂职工。
简要事迹:2004年9月23日晚11时许,杨云飞在市区体育路吃饭时,路边排档发生一起抢劫案,杨和其妻与该餐馆老板夫妇一起追赶歹徒,并拨打“110”报警,追至经二路东段,将歹徒抓住,歹徒见难以摆脱,就用匕首刺伤杨云飞左背部,但他仍未松手,后与其他追赶的人一起制服了罪犯,交给了民警。杨被送往附近石油医院,后又转入陆军三医院治疗,诊断为轻伤偏重。
授予杨云飞同志“宝鸡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奖励2万元。
4、邓周祥,男,53岁,岐山县枣林镇北营村营东组组长
简要事迹:2006年1月3日中午,邓周祥与同村张超回家路过离村不远的水库附近时,听见有人呼喊救命,他俩跑向水库边,发现有两个孩子在水库中挣扎,他立即吩咐张超和库边其他人找绳子和梯子,自己则脱掉衣服下去救人。其他人很快找来了绳子向落水孩子前扔去,但孩子抓住绳子后,岸上人拉不上来,邓周祥即向冰窟靠近,就在他使劲拉一个孩子时,冰面塌了,他不顾冰寒刺骨,奋力向这个孩子游去,但冰面不断断裂,他在水中沉浮了十几分钟,始终不能将这个孩子推上冰面。后邓周祥借助梯子和一块木板,将一个孩子推到安全地带,另一个孩子身亡。
授予邓周祥同志“宝鸡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奖励2万元。
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名单
1、赵炜,男,20岁,陕西省财经职业学院学生。
简要事迹:2005年5月3日赵炜在我市钓鱼台旅游时,遇内蒙古乌海市白海成不慎坠入景区深潭中,他立即跳入水中施救,几次将白海成向岸边拖举,后在众人帮助下白海成得救。
对赵炜同学见义勇为行为奖励1万元。
2、刘磊,男,15岁,扶风县揉谷初中九年级五班学生。
简要事迹:2005年12月6日下午6时,刘磊同学在放学途中,遇本校八年级四班学生李梦勤不慎掉入渭惠渠中,毅然跳入冰冷的渠水中,帮助杨光同学将李梦勤推向岸边,后在众人帮助下,李梦勤得救。
对刘磊同学见义勇为行为奖励1万元。
3、闫乃舒,男,34岁,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简要事迹:2004年8月5日晚10:30左右,闫乃舒在机关加班时发现一小偷在县人大一领导办公室行窃,遂与之搏斗,被歹徒用螺丝刀刺伤面部,歹徒欲夺门而逃,他忍痛抱住歹徒,致自己身上十余处被刺伤,后在其他同志帮助下制服了歹徒。
对闫乃舒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奖励1万元。
4、闫东林,男,30岁,宝鸡市澳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合花城物业部保安;
弓双虎,男,30岁,宝鸡市澳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合花城物业部保安。
简要事迹:2005年7月18日上午,市区姜谭路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向闫东林、弓双虎报告:发现一人身上、手上有血迹,疑是杀人歹徒。他俩同一名群众沿姜谭路歹徒逃窜方向追赶,并将歹徒抓获交给公安机关。
对闫东林、弓双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各奖励1万元。
5、付林安,男,36岁,其妻白玲丽,岐山县青化镇农民;在宝鸡打工,暂住渭滨区三合村。
简要事迹:2004年7月19日凌晨,其房主刘来存家发现一小偷翻墙上二楼欲行窃,付和其妻白玲丽在与小偷搏斗中,付林安头部被小偷用砖块砸伤,白玲丽胳膊也被砸伤,被随后赶来的姜谭派出所民警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小偷亦被抓获。
对付林安、白玲丽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各奖励5千元。
6、杨官林,男,48岁,岐山县雍川镇板榻村村委会副主任、治保会主任。
简要事迹:曾多次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特别是2004年12月11日下午,在从蔡家坡返回的班车上,发现一惯偷杨会林在作案,他大声制止,并与之搏斗,制服了小偷。
对杨官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奖励5千元。
主题词:见义勇为 先进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综治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2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