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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08-00137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06-12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太白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的通报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政函〔2008〕7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太白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8-06-12 12:06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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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政函〔2008〕7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太白县创建国家级

生态示范县工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实践,也是我市在成功摘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之后,把“创模”活动向县城和乡镇延伸,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太白县坚持生态立县的战略思路,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以生态功能保护为主导,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全力实施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支柱产业,在城镇建设上狠下功夫,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取得了经济快速增长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双赢”成果,在全市第一个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力争早日把我市建成全省乃至西北地区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市政府决定,对太白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的工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奖励50万元。

市政府希望太白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建成全国生态县而努力。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区要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借鉴和学习太白县的创建经验,按照宝政发〔2007〕62号《关于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活动的意见》,把生态示范县创建作为实现“三个率先”、建设“两个最佳”的主要内容,确立生态立县的思路,全力抓好创建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编制创建规划,集中人力物力,实施生态创建工程,切实解决当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早日实现国家生态县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治理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级各新闻单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2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