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08-00139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08-07-07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50万吨/年甲醇项目工作机构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函〔2008〕86号 |
宝政函〔2008〕8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150万吨/年甲醇
项目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已由省发改委备案批准,同意建设。为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2008年内开工建设,现就成立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工作机构,推进甲醇项目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顾 问:戴征社 市委副书记、市长
皇新海 徐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组 长:徐 强 市政府副市长
蔡冬林 徐矿集团副总经理
副组长:张积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焕勋 市发改委主任
孙 海 徐矿集团总经理助理、秦源煤业公司董事长
张 辉 凤翔县政府县长
成 员:李宏杰 市国土局局长
袁军晓 市国资委主任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常崇信 市水利局局长
赵晓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仓怀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和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南 市工交办副主任
王建利 市地震局副局长
晁凤年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祝智堂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宏斌 市文物局副局长
柯文祺 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建利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白世崇 市地税局副局长
冯建业 宝鸡供电局副局长
李永林 凤翔县政府副县长
屈宏昌 凤翔县长青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顾士亮 徐矿集团煤化工项目筹建部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煤化工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晓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矿集团煤化工项目筹建部总经理顾士亮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凤翔县政府、徐矿集团(秦源煤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煤化工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配合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1、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和市级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完成宝鸡煤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各项手续的报批,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
2、市环保局负责调整长青工业园环境总量控制指标,积极向省环保局汇报我市煤化工项目情况,使省环保局同意我市在凤翔县长青地区建设煤化工项目。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环评工作,上报有关环保资料,确保项目环评通过评审。
3、市国土局负责调整长青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调整水资源利用指标,满足项目建设用水需求。
5、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工业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及项目规划定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6、市地震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价,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7、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项目建设中安全工作,完成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督促、检查安全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市文物局负责指导、协调园区内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
9、市工商局负责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1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11、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运煤专线的规划及建设。
12、宝鸡供电局负责制定园区电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项目建设用电及生产用电。
13、市国资委负责麟北煤田勘探、开发的相关协调工作,为甲醇项目实施提供资源保障。
14、凤翔县政府负责编制完善长青工业园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长青地区区域环评及报批工作。加强与市国土局协调配合,调整长青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土地报批、环评等工作,并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
15、徐矿集团(秦源煤业公司)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可研、项目安全预评价、环评、项目设计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同时,为煤化工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16、煤化工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配合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时限
围绕项目规划、征地、环评、水资源论证等重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前期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甲醇项目一期工程开工建设。
1、调整长青工业园建设规划,由长青管委会负责,2008年7月底前完成。
2、修编宝鸡煤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2008年7月底前完成。
3、编制长青工业园建设规划环评报告,调整凤翔县及长青工业园环境总量控制指标,由长青管委会负责,2008年7月底前完成。
4、确定甲醇项目的具体位置、交通运输线路布局等工作,由徐矿集团和长青管委会负责,2008年8月底前完成。
5、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勘探等相关工作,由市文物局负责,2008年8月底前完成。
6、与冯家山水库管理部门签订供水协议,委托编制水资源利用论证报告,保证项目建设用水指标等相关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2008年8月底前完成。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8月底前完成。
8、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由徐矿集团负责,2008年8月底前完成。
9、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及解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分别于2008年8月底及11月底前完成。
10、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11、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由市地震局负责,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12、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由徐矿集团负责,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炭 化工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