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0-00121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0-02-02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函〔2010〕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2-02 00:00:00

国家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审计组:

  2010年1月4日至17日,贵组对我市2007-2009年度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于1月24日送达了《关于宝鸡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通报了审计调查情况。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客观公正地评价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中肯指出了存在问题,诚恳提出了建设性建议。针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指出的问题,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全市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大量结余,造成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不高”问题

  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制定于2007年,符合当时保障家庭住房租赁实际需求,近两年来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升高,补贴标准略显偏低,造成了租赁补贴资金出现结余。针对这个问题,我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2009年底我市已下发专门文件,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在市区和各县全面推行租赁补贴扩面工作,确保3月份之前将应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到位。(2)针对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偏低问题,我市已确定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将市区租赁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元/m2.月.人提高到5元/m2.月.人,各县区也已对租赁补贴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3)加快收购、改建廉租房房源工作。已确定在敦仁堡旧城改造小区收购廉租房11000平方米,在纺西村改建旧房5000平方米。

   二、关于“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问题

  针对宝鸡高新开发区因体制问题未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483.67万元的问题,1月29日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宝鸡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尽快将资金划拨到位,或提供50亩廉租房建设用地。

  针对部分县土地净收益应提未提廉租房保障资金85.6万元的问题,我市已责成各县加强管理,合理核算成本,确保足额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

  三、关于“大部分廉租房项目未按期完工或开工、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闲置、廉租房保障规划落实”等问题

  截至2009年底,我市2008年项目仍有8个未完工。这8个项目中,扶风县项目因户型面积超标,2009年7月重新选址建设,导致项目未在年内完工,预计今年10月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其余7个项目受各种因素影响,征地工作未按时完成,拖延了工程进度。目前,龙丰苑廉租房项目已于1月27日全部开工;川陕路826套廉租房项目其中198套正在进行招投标;凤翔县286套廉租房项目计划今年5.1节前建成;市区千渭新城廉租房项目计划9月底前建成;麟游县两个项目共364套廉租房计划10月31日前建成;陇县368套廉租房项目计划7月底前建成。

  因征地问题未按时开工的3个项目,目前:(1)川陕路628套项目,根据1月29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市拟在金陵河西岸划拨150亩土地建设廉租房,将川陕路未开工项目及今年全市廉租房建设计划全部落实。(2)眉县226套、千阳396套等2个未开工廉租房项目,目前两县均已落实建设用地,计划4月份项目开工。

  针对廉租房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落实的问题,目前我市已确定除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足额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外,从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廉租房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针对一些廉租房项目因征地等问题未严格按规划实施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加强规划论证,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廉租房建设按规划有序推进。

  四、关于“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手续不完备、套型面积超标准、廉租房税费减免政策未能落实”等问题

  针对廉租房建设中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市政府督促有关县区及时补办土地使用证手续。目前,陇县、千阳、市区千渭新城项目土地批文已拿到,其余县土地使用手续正在加紧办理。

  针对岐山县、千阳县廉租房户型面积超标问题,市政府已责成两县对7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进行重新选址,按规定面积标准建设,目前整改项目已经落实。

  针对廉租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2009年10月份,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已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执行廉租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最近,市政府还将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五、关于“在廉租房销售过程中挤占上级廉租房补助资金”问题

  市区川陕路廉租房小区、麟游县、岐山县廉租房在实物配售中挤占资金380.31万元,目前资金均未挪作他用,计划投入到后续廉租房项目建设中。我们将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县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规定。

  今后,我们将按照这次审计检查要求,认真整改,强化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全面推进和谐奋进新宝鸡建设。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