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06-00071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6-10-30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长岭机器厂人权、事权划转我市管理的请示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字〔2006〕4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长岭机器厂人权、事权划转我市管理的请示

发布时间: 2006-10-30 12:10:00

省政府:

  长岭集团同南京斯威特重组协议终止之后,我市组织工作力量深入长岭集团及长岭股份公司,对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扎实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根据长岭集团目前现状,我市认为要将长岭机器厂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权划转宝鸡市管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岭集团控股的长岭股份拖欠长岭机器厂的货款等款项比较多。长岭股份划转我市管理之后,长岭机器厂的职工经常因债务问题围堵长岭股份的大门,严重的干扰了长岭股份正常生产秩序。由于长岭机器厂归省国资委监管,我们不便协调这些问题。同时,将原长岭集团割裂为长岭集团、长岭科技公司和长岭机器厂,不利于整体考虑,统筹解决问题。

  为便于整体协调,我们请求将长岭机器厂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权划转我市管理。长岭机器厂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划转我市管理之后,领导干部的管理按照去年省上划转我市的21户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长岭机器厂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划转我市管理,便于通盘考虑,协调解决资产分割、离退休人员管理、债务等问题,加快推进改革和重组,把长岭集团的产业发展起来。

  特此请示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周金生 电话:0917-36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