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3-00216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3-11-05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市参加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单位的通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函〔2013〕7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市参加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单位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3-11-05 12:11: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于2013年8月31日-9月12日在辽宁省举行。我市张森等38名运动员代表陕西省参加了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女足、体操、射击、射箭、游泳、武术散打等10个项目比赛,为我省代表团贡献1枚金牌、1枚银牌、3枚铜牌、总分87分。其中,张森获男子3米板双人跳水金牌,王峥获女子链球银牌,王晶晶、杜艳、谢男获女足比赛铜牌,王敏、周洁、耿莎莎获女子20公里竞走团体第四名,丁天龙获男子拳击64公斤级第五名,王刚获男子射箭个人淘汰赛第五名,郭帅、张欢获赛艇女子轻量级2000米双人双桨第六名,胡海龙获男子标枪第七名,耿源江、谭亚文获男子20公里竞走团体第八名,郑绍凯获男子赛艇2000米八人单桨第八名,实现了我市参加全运会人数、参加项目、获得奖牌和总分最多的历史性突破,奖牌数和总分在全省名列前茅。我市运动员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体育事业全面提速的最新成果,展示了宝鸡人民改革奋进、拼搏争先的精神风貌。
  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发展,进一步促进体育强市建设,市政府决定:授予张森、王峥、王晶晶、杜艳、谢男等5名同志“宝鸡市体育工作突出贡献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奖励张森15万元,对其输送教练员吴钧奖励7.5万元,对其培养单位省跳水中心及教练员张挺各奖励3.75万元;奖励王峥10万元,对其输送教练员李多绪奖励5万元,对其培养单位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欧喜元各奖励2.5万元;奖励王晶晶、杜艳、谢男各5万元,对其输送教练员林江华、潘元峰、冯召林、陈会良分别奖励2.5万元、2.5万元、1.25万元、1.25万元,对其培养单位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王雪东各奖励3.75万元。奖励王敏、周洁、耿莎莎各9000元,对其输送教练员王烈东、闫迎军、倪杰、邱志文分别奖励6750元、2250元、2250元、2250元,对其培养单位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王烈东各奖励6750元;奖励丁天龙、王刚各8000元,对其输送教练员李德赋、张六一、刘二宝各奖励4000元、2000元、2000元,对其培养单位西安体育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陈涛、冯燕超各奖励2000元;奖励郭帅、张欢各7000元,对其输送教练员冯召林、赵永刚、王小军、边小锋各奖励1750元,对其培养单位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秦丽各奖励3500元;奖励胡海龙6000元,对其输送教练员管克、赵红旗各奖励1500元,对其培养单位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夏正华各奖励1500元;奖励耿源江、谭亚文、郑绍凯各5000元,对其输送教练员王烈东、闫天让、赵永刚、程刚分别奖励2500元、2500元、1250元、1250元,对其培养单位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及教练员付国强、杜芳玲分别奖励2500元、1250元、2500元、1250元;对呼洋洋、倪媛媛、石小艳、杨婷、陈婧、刘少鸿、袁雅蒙、郭思琪、刘清、汪子涵、伍冠华、陈开拓、李博文、谢虎、安慰、王磊、孙家豪、安龙、齐雅格、杨玲、季伟、赵旭娜等22名参赛运动员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授予宝鸡市体育局“宝鸡市体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宝鸡市体育运动学校、渭滨区教育体育局、金台区教育体育局、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宝鸡市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再创佳绩,进一步树立宝鸡体育的良好形象。全市体育系统和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市目标,扎实工作,奋勇争先,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在2014年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上赢得竞技体育比赛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全市各行业要大力弘扬体育健儿敬业奉献的优秀品格、知难勇进的拼搏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省运会,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作出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