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04-00079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04-12-22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园林城市验收的请示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字[2004]50号 |
国家建设部:
宝鸡古称陈仓,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是我国西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工业重镇。城区座落在八百里秦川西端,北靠黄土台塬,南依秦岭北麓,渭河穿城而过,山塬相夹,渭水中流,山、塬、水、城融为一体,具有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优越条件和良好基础。
二000年,我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园林大城市和创建“最佳投资环境、最佳人居环境”的奋斗目标,将建设园林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紧密结合,领导重视,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精心实施。通过“绿化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等措施和实施渭河市区段生态治理工程、北坡南山绿化工程,拆墙(房)建绿、见缝插绿、园林绿化达标等措施,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凸现了“两条林带、一片水面,城在林中、水在城中,依山傍水”的生态园林城市景观。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二00三年获得建设部“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称号,二00四年被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园林城市。
截止2004年底,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绿地面积达1649.16公顷,绿地率达32.01%;绿化覆盖面积达1952.61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7.9%;公共绿地面积达476.4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57平方米,对照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我市已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基本条件和指标要求。现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请国家建设部对我市进行考核验收。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宏岐 电话:0917-320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