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宝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有关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三)落实普查保障。各县(区)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加强管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宣传发动要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教育各级普查人员和机构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宝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宝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武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海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梅 市统计局局长
冯诗玮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队长
谢 鑫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红霞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志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李 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文博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白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建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增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建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晓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陆平 市水利局正县级干部
杨小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新刚 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
胡维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永权 市数据局三级调研员
杨明社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胡维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