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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7-00298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04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政办发〔2017〕6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15:14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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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宝鸡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结合《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宝鸡市“十三五”卫生和人口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1.服务体系。在《宝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7年)》的引导下,随着新一轮医改项目的实施,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日趋合理。在市区,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与大医院分工协作的新型城市二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县域,形成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在蔡家坡地区,适应副中心建设战略,正在形成全新规划的“1+4+4+N”的资源布局。

2.资源规模。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处于全省较高水平。截止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3011个,其中:医院9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4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5个、乡镇卫生院168个、门诊部2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23个、村卫生室185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3个、采供血机构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26个)。

2015年,全市卫生人员3243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460人,执业(助理)医师7924人,注册护士9324人,药剂、检验与见习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7212人,乡村医生3362人,计生服务人员592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10人、注册护士2.48人。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3091张,其中:医院床位15244张,妇幼保健机构床位1403张,卫生院床位3804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648张、疗养院床位244张。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158人,注册护士增加4076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6.14张。

3.资源利用。2015年,全市总诊疗服务2049万人次,其中:医院645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卫生院449万人次,村卫生室628万人次。出院69.84万人次,其中:市级医院27.02万人次,县级医院26.23万人次,乡镇卫生院10.26万人次。全市医院平均住院日9.9日,其中:市级医院10.4天,县区医院9.3天。医院病床使用率88.46%,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59.72%。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1人次、担负住院3.3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3人次、担负住院2.3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9人次。

4.人口状况和健康水平。截止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76.33万人,人均预期寿命75岁,孕产妇死亡率6.2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24‰,婴儿死亡率4.87‰,出生缺陷发生率94.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57.49/10 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布局有待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人才等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县以上医院门诊爆满,住院一床难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缺乏,服务能力薄弱,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同时,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市区和各县城骨架不断拉大,新建城区医疗资源不足和配套网络不健全并存,而市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绿化、停车、交通等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些因素为群众看病就医带来诸多不便,导致病员流向不尽合理。

2.资源结构需要调整。目前,宝鸡市医疗资源基本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结合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城镇化进程加快及人口老龄化等综合因素分析,现有医疗资源结构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各临床专业设置与需求不相适应,重点人群医疗需求难以得到保证。儿科、产科、传染、精神、康复等专业床位不足,专业人员短缺,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全市从事老年护理康复、妇儿疾病、卫生应急、传染病救治、精神卫生防治、口腔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的专科医院及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的高端医院相对不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还不能满足。

3.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目前,全市现有非公立医院43所,占全市医院总数47.78%。具有一定规模、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比重不足,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过多,一方面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还不真正具备能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4.全行业管理体制尚未形成。中、省医改政策明确提出,区域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统筹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宝鸡市辖区现有部队医院、省政府部门举办医院、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国有企业职工医院、市和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能分散在卫生、教育、民政、部队、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复杂的隶属关系和多头管理造成卫生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削弱,医疗资源缺乏统一规划,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运行效能提升。

(三)面临的新形势

1.建设“健康宝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十三五”期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大力实施“健康宝鸡”战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我市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和健康保障。

2.建设关天副中心、打造丝路新枢纽,增强医疗卫生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是关键。根据宝鸡市“十三五”发展基本思路,宝鸡市发展的定位为建设关天副中心、打造丝路新枢纽,成为生态工业重镇、华夏文化名市、最具幸福感城市。目前,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一级之间的技术落差明显,市区在医疗卫生方面龙头地位凸显。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辐射市域范围及周边地区的技术高地,必须持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软实力,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3.全面深化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攻坚克难时期,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利用信息化等技术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利用改革的方式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实现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

4.城镇化、老龄化和多重健康威胁叠加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疾病谱明显变化,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性病、精神病的发病将会进一步增加;传统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发传染病防控风险难度加大,这对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方向选择提出新的需求。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7384人,占8.54%,我市已处于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的增多,退行性疾病、功能障碍性疾病随之增加,老年人健康保健需求日益增长,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保体系规划、资源配置优化提出了新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宝鸡建设,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强基层、优结构、提能力,促进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推动系统整合和优质资源持续下沉,加快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扶持引导社会办医有序发展,推进健康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我市区位与功能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2.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强化政府规划、筹资、监管职责,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5.坚持系统整合和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模式,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科学布局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均衡发展。

(三)规划目标

依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总量和结构变化趋势,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卫生资源发展目标为:

1.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持续控制在200/10万以下,保持消除疟疾状态。

2.全市平均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15张、2.5人和3.1人,居全省中上水平。

3.全市医护比保持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5、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办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4、床护比不低于1∶0.5。

4.三级医院数量规模扩张得到有效控制,诊疗病种和医疗水平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显著提高,初步建立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分级诊疗模式。

5.城市居民每4000人至少有1名合格全科医生,农村居民每3000人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

6.临床急需专业得到较快发展,产科、儿科、传染、精神卫生、康复等学科床位数分别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10%、8%、5%、2%和2%,全市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

7.全市社会资本办医规模占比明显增加,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总量的20—25%。

8.全市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8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率达到85%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公厕)普及率达到70%。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2020年宝鸡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14

6.15

指导性

  医院

4.96

5.05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85

3.55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1.35

1.3

指导性

         县办医院

2.05

1.85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45

0.4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11

1.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18

1.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

2.5

约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48

3.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0.65

0.8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2

2-3

约束性

医护比

1:1.18

1:1.25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5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1000

指导性

注:市办医院指地级市举办的医疗机构;县办医院指县、市辖区举办的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指部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下同。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

1.机构。城市设置1所代表宝鸡区域医疗技术最高水平、最具综合实力的大型综合医院,1所西部知名的中医医院,1所全国著名的妇幼保健院,2-3所区域综合实力医院,设置口腔、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其中:市中心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国内一流现代化医院,市中医医院打造西部知名中医医院、建设区域实力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打造医疗急救及卫生应急兼备、特色鲜明的区域综合实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打造国内著名、省内领先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院,市康复医院打造西部一流的精神卫生康复治疗中心,市口腔医院打造小综合、大专科,辐射周边的特色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建成全省多元化办医示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向三级综合医院发展,市第五人民医院成为蔡家坡区域医疗中心)。市本级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信息机构各1所。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支持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农村以县(区)为单位,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支持扶风县、凤翔县、岐山县、陇县及蔡家坡地区建成市域医疗副中心。各县区应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1所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每个建制镇设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保留撤乡并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5000人以上的村和距离周边村卫生室3公里以上的山区村可增设一个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2.床位。根据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向,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约24000 张,每千常住人口6.15张(人口按年均自增率7.5‰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约390万),与现有床位23091张相比,增加909张。全市总床位中,医院19700张、每千常住人口5.0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00张、每千常住人口1.1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13900张、每千常住人口3.55张,社会办医院5800张、每千常住人口1.5张。公立医院床位中,市办医院5100张、每千常住人口1.3张,县办医院7200张、每千常住人口1.85张,其他公立医院1600张、每千常住人口0.4张。

为落实全市床位规划目标,针对所辖12个县(区)经济、社会、人口、交通等方面的实际差异,分别提出床位配置标准,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强基层的基础上,参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床位层级设置。

县(区)

2015年

2020年

渭滨区

14.88

14.35

金台区

8.26

8.35

陈仓区

4.64

4.50

凤翔县

3.51

3.75

岐山县

4.44

4.25

扶风县

3.94

3.95

眉  县

5.52

5.20

陇  县

5.49

5.45

千阳县

5.68

5.60

麟游县

5.84

5.80

凤  县

4.40

4.50

太白县

3.81

4.00

全  市

6.14

6.15

2020年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张)

 

宝鸡市市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2016—2020年)

医院名称

2015年

编制床位

2015年

实际开放床位

2020年

规划编制床位

备    注

宝鸡市中心医院

1600

1585

1600


宝鸡市中医医院

1000

1031

1000


宝鸡市人民医院

800

830

800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600

658

600

含代家湾分院

宝鸡市康复医院

350

300

350


宝鸡市口腔医院

200

200

200

含清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

600

570

550


合  计

5150

5174

5100


宝鸡市县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2016—2020年)

 

县(区)

2015年
  编制床位

2015年
  实际开放床位

2020年
  规划编制床位

凤翔县

1000

936

950

岐山县

1000

1250

900

扶风县

1000

953

900

眉  县

800

934

800

陇  县

600

955

700

千阳县

400

591

400

麟游县

395

403

400

凤  县

400

304

400

太白县

150

120

150

金台区

600

410

500

渭滨区

120

51

100

陈仓区

1120

1248

1000

合  计

7585

8155

7200

3.人员。在调整现有卫生人员的结构和布局的同时,重点补充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人员等。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3.1人,医护比保持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5、床护比不低于1∶0.6,县办医院床医比不低于1∶0.4、床护比不低于1∶0.5。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援外援藏、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中医医院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综合医院按比例配备中医药人员,妇幼保健院应有2-3位中医药人员,每千常住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35人。

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3.5人,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边远贫困地区可以适当增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技术人员0.8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分别达到每万常住人口0.35人、1.2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数量按照每10万常住人口不低于2.8人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2020年各县(区)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县(区)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人)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渭滨区

5.33

6.25

6.65

7.80

金台区

3.58

4.15

3.92

5.25

陈仓区

1.35

1.85

1.41

2.25

凤翔县

1.31

1.65

1.40

2.10

岐山县

1.36

1.70

1.87

2.15

扶风县

1.22

1.65

1.19

2.10

眉  县

1.76

2.05

2.37

2.55

陇  县

1.45

2.00

1.79

2.50

千阳县

1.31

1.95

1.96

2.45

麟游县

2.13

2.30

2.18

2.75

凤  县

1.91

2.05

2.30

2.55

太白县

1.38

1.60

0.95

2.00

全  市

2.10

2.50

2.48

3.10

4.设备。常规医疗设备配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国家相关装备标准执行。专科医疗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原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每个三级医院2台、每个二级医院1台的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CT应配置总台数为60台,新增CT主要配置在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每个三级医院1台、每个300张床以上的二级医院1台的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MRI应配置总台数为37台,新增MRI主要配置在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

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平均每个三级医院1台、每个400张床以上的二级医院1台的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DSA应配置总台数为37台,新增DSA主要配置在新建二级及以上医院。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SPECT主要配置三级综合医院的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SPECT应配置总台数控制在10台以内,新增SPECT主要配置在新建三级综合医院。

医用直线加速器(LA)。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每8个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台的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LA应配置总台数控制在7台以内,新增LA主要配置在开设肿瘤专科或分院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不论资金来源,购买渠道和方式,均应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整合疾控机构资源,优化内设机构,加快推进“大疾控”形成。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市、县级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建设,对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补充配置。不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认真履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责。到2020年,所有县级疾控中心达到国家标准,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以县为单位覆盖率、报告率均达到100%。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路径,深度融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市级妇幼保健综合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救治能力,建成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整合并新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为广大城乡孕产妇提供孕前、孕期、分娩和产后四个阶段的系统保健服务,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

3.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机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预警、监测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市、县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卫生应急网络和应急预案,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加强市、县卫生应急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集信息收集、指挥调度、综合协调、现场处置于一体的卫生应急平台。加强急救体系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加强市急救中心暨“120”急救指挥平台建设,建立与 10个市区急救分中心、9个县急救站(县医院)和36个乡镇急救分站互连互通的院前急救网络。完善急救机构技术装备和人员配置,加强急救专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加强院前急救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达到统一指挥调度、就急就近施救、合理分流转运的要求。

4.精神卫生机构。建立以市康复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主,综合医院精神科(或心理治疗门诊)为辅助,基层医疗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服务人口多且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

5.血站。全市区域内只设市中心血站1所,并在全市范围内新建14个献血屋。完成市中心血站改扩建,完善设施配备,进一步提升市中心血站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的规范化建设,三级医院独立设置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强化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的管理,加大对合理用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具有宝鸡特色的义务献血机制,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6.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卫生、计生、中医药执法监督资源,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卫计执法文化建设,建立适应辖区卫生综合监督需要的机构和队伍。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员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执法技术手段,更新充实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设备,增强监督执法能力。依法履行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覆盖率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在市区,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与大医院分工协作的新型城市二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县域,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在蔡家坡,优化整合各类医疗资源,实施“1+4+4+N”的布局思路,加大市级对口帮扶力度,使其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市级诊疗水平。

对老城区现有医疗资源进行重组,对新建城区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布局,新设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对效率低下的企事业医院,通过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进行改制兼并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

2.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室,在全科医学体系内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制定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科学确定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就诊补助比例,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就医分流机制,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

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边远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推动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下转渠道。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7年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深化“外联上挂、内帮下扶”帮扶协同机制,建立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加强对口帮扶,每所三级医院与2—3所县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每所二级医院要通过技术项目培育等方式支援3所乡镇卫生院,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形成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打造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链。

巩固扩大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镇村卫生管理一体化成果,建立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融合、城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流通的人才管理新机制,力争使推行一体化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落实村医补偿及养老政策,建立村医进入、退出机制,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的政策,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4.完善公立医院综合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管、办、评、调”分离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政府在办医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运营自主权,试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深化市级公立医院“两放开、一搞活”(放开人事权和分配权,搞活绩效考核)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试行编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双轨制,推行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全员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绩效分配改革,坚持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重点岗位倾斜,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理顺市直公立医院人员薪酬结构,实行市县公立医院人员总额费用预算审批制,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提取基金后大部分用于人员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内合理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实行市县公立医院年度收入预算审批刚性管理,健全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公立医院控费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市县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控制约束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情况排名公示,年内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测,对“问题药品耗材”立即启动干预措施。市、县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分别控制在30%以下、4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下。

强化医保对医疗费用及行为的管控,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临床路径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价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全路径管理病人达到出院病人30%以上。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

在所有政府及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医用耗材全市统一配送。发挥市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作用,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配送价格常态化谈判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市、县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分别达到40%、50%以上,镇、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分别达到80%、90%,并将基本药物制度向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延伸。

建立稳定的政府卫生投入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落实对市、县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以及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助等。同时,落实对县级综合医院在编人员70%以上工资及县中医院、妇保院在编人员工资100%全额预算等投入政策。积极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部分适合市场调节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5.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扩(迁)建,建设市中心医院药学楼,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完成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大楼项目和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年内将50%的居家作业村卫生室搬迁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网络整体效能。

6.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评价体制。打破条块分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区域内包括社会、工企、部队等举办的所有卫生计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强化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审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医疗服务、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方式。强化医务人员法制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优化医务人员从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评价体系。严格人员、设备、技术准入和退出标准。严格医疗行业“九不准”及“30个不准”的实施和推进。

(四)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创新发展。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作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特色疗法,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研发有特色、疗效好的中药制剂。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加快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探索社区和居家养老中医药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特色服务,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5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乡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24个。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中药和中医适宜技术使用率达到70%以上。巩固提升全国中医药先进市、县及示范单位的创建成果。

(五)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办医院,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办医院在符合区域床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机构数量与单体规模可以自主确定。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资源稀缺领域,举办二级以上高端、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护理、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规模化专业机构。对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结构调整向高端、专科机构发展,对达不到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依法注销、逐步取缔。规划期内,加快宝鸡高新人民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全力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宝鸡蟠龙医院建设步伐。在高新区新建一所高端妇产医院。麟游县、眉县根据麟北煤田、霸王河工业园区和汤峪镇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引入社会力量分别在崔木镇北王矿区、两亭镇郭家河矿区、霸王河地区和汤峪镇建设一所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和服务量(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分别达到全市总量的25%、25%、20%以上。

(六)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医养结合

加强政策引导,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的五大融合。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近期,加快实施市中医医院县功分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麟游县中医医院等县级医院老年公寓暨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等项目,实现医养融合特色发展。大力推进健康产业项目建设,加快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宝鸡蟠龙医院建设步伐,使其建设成为一所具有“小综合、大专科”特色的三级综合医院,全力打造蟠龙新区丝路健康新城。到2020年,每县区建成2—3个医养结合示范养老院,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占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健康服务业全产业链占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坚持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并举,大力培养一批市级重点学(专)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扩大各自在省内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同时储备一批素质好、业务精、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定期选派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出国培训。建立领导联系拔尖人才和博士生制度,有计划为市直医疗机构引进硕士、博士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打造我市高精尖卫生人才梯队。

2.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省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全科医师比例。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3.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名以上。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建立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的新型关系,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式服务。到2020年,签约总人群量达到服务人口7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试行全科医生工作室和首席健康咨询师制度。强化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4.完善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卫生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积极引导和促进院校教育与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完善卫生人才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对卫生技术人员聘用、注册、职称晋升等考核工作之中。

5.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配套相应奖励措施。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项目。根据承担工作量,增加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到2020年,工作人员不低于服务人口数的1.2‰,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90%。通过引进及万名医生培训等项目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占到卫技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通过实施定向培养、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开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的培训任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水平。“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1000余人(次),培训乡村医生10000余人(次)。卫生院对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定期指导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到2020年,力争全市9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30%以上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到2020年,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96%以上具备执业资格、88%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县乡服务站医卫类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八)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

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积极做好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进健康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精细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决策和医院绩效管理、费用控制等领域的应用。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管理、信息更新和卫生计生机构管理,推进预约挂号、分级诊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促进医疗服务方式转变、公共卫生和医疗协作,提升人口健康科学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逐步放开大数据应用范围,支持医疗数据信息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计划生育、药品配送、健康教育咨询、健康风险评估等便捷服务。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卡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教、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是制定“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本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制订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设置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投入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增长机制,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用地政策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三)加强规划宏观调控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有计划地发展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结构与布局,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要依照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0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五)强化监督评价

市、县政府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借鉴第三方力量,定期开展医疗资源服务与利用效果评价,不断完善规划内容,科学调整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真正发挥规划在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和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及时对执行效果进行论证,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