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7-00303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14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字〔2017〕3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16:10: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7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上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武   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海鳌  市环保局局长
张   宁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宝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党建军  市工信局总会计师
陈双琪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卫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勤焕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何让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   义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锁劳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俊伟  市农业局副局长
石建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雷会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学锋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白宏斌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何让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及省市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