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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7-0030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22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17〕6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2 10:46: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宝鸡市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普查重要意义

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对于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

核查我市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确定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建立保护范围明确、标志说明清晰、记录档案完善、经费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健全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建筑实现全面有效地保护。

三、普查确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和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式样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四、普查工作内容

历史建筑的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风格、建造年代、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产权归属、当前业态、完损情况等。

五、普查工作安排

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7年9月)

工作任务:成立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安排部署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经费,做好历史建筑普查确定的准备工作。

工作内容:

1.成立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文物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立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参照成立县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附件2),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文物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市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园林、法律和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士为委员。各县区参照成立县区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工作任务:完成历史建筑调查摸底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文物旅游局配合。

工作内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历史建筑普查范围和确定条件,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开展普查,完成调查数据汇总、校核,填写新拟定历史建筑现状调查统计表(附件3),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文物旅游局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确定公布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

工作任务: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文物旅游局配合。

工作内容:

1.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确定公布工作,由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及蟠龙新区管委会负责,根据调查资料或申请资料,在征求文物部门和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意见后,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报市规划局复核后,提交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确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挂牌保护。

2.各县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确定公布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根据调查资料或申请资料,在征求文物部门和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意见后,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和保护等级;提交县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挂牌保护。

各县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后,整理汇总新确定历史建筑统计表(附件4)、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新确定历史建筑统计材料报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备案。

(四)健全管理机制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工作任务:建立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和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文物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

工作内容:由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分别组织编制市区、各县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制定保护图则,经市、县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公布。

经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其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管理,县区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重点保护建筑”保护要求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夯实责任,相互配合,确保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高效完成。

(二)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历史建筑摸底调查和公布确定工作,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确定数据,确保本次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质量。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历史建筑普查、确认和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历史建筑普查、确认和修缮需要适时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市财政也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按期顺利推进。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1.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

2.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3.宝鸡市    县/区新拟定历史建筑现状调查统计表

4.宝鸡市    县/区新确定历史建筑统计表


附件1

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武 军   副市长

副组长:周保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陈小平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赵 磊   市国土局局长

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李晓阳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汪文岐   金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苟晓明    陈仓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霁阳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容林文    蟠龙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卢剑平    凤翔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昭怀    岐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段军利    太白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小龙    扶风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国强    眉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苗 崑    凤县副县长

田华锋    陇县副县长

马小锋    千阳县副县长

马建刚    麟游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规划局局长杨锦辉任办公室主任,市文物旅游局局长陈小平、市国土局局长赵磊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文物旅游局、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请各单位发文后3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安东 电话:3260257)。

 

附件2

宝鸡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  军    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周保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陈小平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赵  磊    市国土局局长

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委     员:付菊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宏斌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宋世明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虎成    宝鸡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刘永新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高  欣    市规划局用地科科长

柳晓春    市规划局工程科副科长

陈丽华    市规划局管线科副科长

王建军    金台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文艳    渭滨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恩科    陈仓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新刚    蟠龙新城规划局局长

杨  硕    高新区规划局副局长

刘  燕    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张小峰    市财政局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王冰莹    市艺研室主任、副研究馆员

王炳智    市艺术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程晓辉    市电视台副台长、主任记者

刘军社    市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姜  婕    法门寺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陈  亮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院长、副研究馆员

景宏伟    先秦陵园博物馆馆长、副研究馆员

张  洁    市文物保护中心助理馆员

王耀宗    市现代建筑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

雷  武    市建筑设计院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孟宁相    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张  莉    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规划师

常建国    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李  东    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江书塘    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助理、工程师

任亚萍    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党娅红    市规划设计院高级规划师

赵志峰    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建档案馆,市规划局局长杨锦辉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副局长付菊芳、市城建档案馆馆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遵照《陕西省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


 

附件3

宝鸡市_______县/区新拟定历史建筑现状调查统计表

 

编号

城市

名称

建筑

名称

所在位置(门牌号)

建筑风格

建造年代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价值特色

产权归属

当前业态

完损情况

历史建筑简介(包括历史名称、位置、风格、年代、面积、结构、层数、价值特色等,200字以内)









































































































 

附件4

宝鸡市_______县/区新确定历史建筑统计表

 

编号

城市

名称

建筑

名称

所在位置(门牌号)

建筑风格

建造年代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价值特色

产权归属

当前业态

完损情况

历史建筑简介(包括历史名称、位置、风格、年代、面积、结构、层数、价值特色等,2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