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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4-00208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04-15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函〔2014〕4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12:04: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现就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费乘车人员范围
户籍在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的残疾人,持“宝鸡市爱心扶助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以下称“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各县及市域外来宝残疾人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乘车范围、次数参照“寿星卡”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爱心卡需要的资料
(一)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两张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三)区残联初审意见和市残联审核意见。
三、爱心卡的办理程序
(一)初办。凡符合条件需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残联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区残联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残联审核后,持所需资料到市公交公司IC卡中心办理。
(二)补办。爱心卡遗失或损坏的,补办程序和费用与初办相同。
(三)年审。持有爱心卡的残疾人,使用满一年后(对月对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到市公交公司IC卡中心进行免费年审。不按规定年审的,免费乘车功能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市公交公司负责统一为持爱心卡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按年度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二)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日发布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告》同时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