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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8-13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办字〔2012〕9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乔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武 军 市政府秘书长
王宝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少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朱吉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双琪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 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茹金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仓怀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倪建平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俊伟 市农业局副局长
任晓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和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师双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德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 冬 市信访局副局长
庞潼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锁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惠建学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马 锴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张绪让 市财政局调研员
姚拴贵 市民政局调研员
靳录平 市国资委调研员
董长水 市住建局调研员
朱拉明 市规划局调研员
陈增强 市人口计生局调研员
曹宝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
张英辉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宋世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梁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二)统筹规划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市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总结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
(六)履行与行政调解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通报工作情况。通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总结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提请联席会议审定重要事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三)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具体问题。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我市行政调解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