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2-00201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2-10-08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字〔2012〕10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08 12:10:00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确保2015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一举成功,鉴于部分人员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充实和加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现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抽调人员通知如下: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和调整市协调议事机构的通知》(宝市办字〔2012〕71号)精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察等工作。
主  任:武  军
副主任:张长生、吕千军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七个工作处室:
一、综合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创建工作总体进度,提出创建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调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做好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创建指标中综合管理类指标的完成。
处  长:王受利
副处长:刘宏歧、王军杰
成  员:共5人(市财政局,市园林环卫局,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办各1人)
二、宣传处:负责创建期间的动态报道,策划组织媒体开展舆论宣传,收集整理资料,制作创建专题汇报片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创建文化活动。
处  长:李瑞林
副处长:田宏勋、闫  博、李  琦
成  员:共4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园林环卫局、宝鸡日报社各1人,宝鸡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确定1名联系人)
三、督察处:负责创建工作的效能督察工作和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察;负责情况通报,受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处  长:强  勇
副处长:王登科、米军瑞、李周祥、蔡万春
成  员:共2人(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各1人)
四、资料处:负责各项指标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好各项指标的解释工作,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资料对接、整理;编撰创建工作资料汇编。
处  长:陆汝清
副处长:杨宝红
成  员:共5人(市统计局、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园林环卫局各1人)
五、园林绿化处:负责创建指标中城市绿地建设及管控类指标完成。
处  长:曹敏政
副处长:陈  斌、景天勋、陈海平
成  员:共8人(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执法局各1人,市园林环卫局2人)
六、生态环境处:负责指导、督促南山、北坡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市区“三边”(河道、公路、铁路)绿化;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蓄水湿地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指标的完成。
处  长:李和平
副处长:刘  义、王克亚、段勤让、寇跟玖、杨义刚、强军林
成  员:共4人(市林业局、交通局、园林环卫局、河道委各1人)
七、人居环境处:负责创建指标中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建筑节能、再生水利用及空气、地表水、噪音等指标的完成。
处  长:王宗焕   
副处长:曹建国、何让平、李宏博
成  员:共4人(市住建局2人,市民政局、环保局各1人)
各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创建工作大局出发,选派协调、组织能力强,工作认真、作风扎实的同志到市创建办工作。
市创建办电话:353308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