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2-0022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7-23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办函〔2012〕10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多次重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近一段时期以来,全市接连发生“7•12”交通事故引发的堵桥事件、“7•14”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7•16”民工讨薪引发的堵路事件等多起突发事件,部分县区和单位思想麻痹,信息报送意识不强,迟报甚至不报相关信息,对市政府及时掌握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此,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全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形势比较严峻,社会稳定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当前各类突发事件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县区、本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部署,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到位、有序高效。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都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客观、真实,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练,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市级有关部门在垂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先归口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经确认、核实,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再行对口上报。对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做好信息续报工作。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对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充实值班力量,严肃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县区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发生在市行政中心的非正常上访事件,相关县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派相关领导和得力人员开展劝返接访工作,确保市行政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区、各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和部署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及时有力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应急值守漏岗、脱岗,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应急处置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应急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县区、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