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2-00239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8-29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无牌无证车辆参与非法营运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办函〔2012〕12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清理无牌无证车辆参与非法营运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关于清理无牌无证车辆参与非法营运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市区交通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管理品位,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乱停乱放、违规载客、非法营运等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市区范围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报废车辆和非法组装、改装、拼装车辆非法上路行驶和从事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着“总体部署、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的原则,取缔无证、回收有证、奖励带头、帮助就业、照顾特困、优惠残疾,扎实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参与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非残疾人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辆上路行驶和参与非法营运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收缴、销毁的车辆,可给予适当补偿。
(二)残疾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和参与非法营运的要坚决取缔,统一收缴、销毁车辆,要区别对待,稳步推进。具体为:(1)在2012年6月30日前在市残联登记在册的162名残疾人全部统一配发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辆;(2)对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由市民政部门办理低保;(3)对有劳动能力的,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补助津贴统一拨付市残联,由市残联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组织管理和考核,并发放就业工资;(4)收入仍然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5)市残联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
(三)坚决排查清理非法组装、拼装、改装车辆生产窝点。
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市区道路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的无牌无证三轮车在市区得到根治。
三、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长生同志任组长,市残联理事长段寅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继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瑞林,市信访局副局长解选民任副组长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交警支队、市监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整治办公室由宋继伟同志具体负责。
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整治办公室成立宣传组、保障安置组、清理整治组、维稳督查组4个专项工作组,各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宣传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 李瑞林
成 员:市残联 市交警支队
具体任务:
1.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做好整顿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告》,争取社会群众和车主的支持、理解。
3.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宣传清理整治成果。
(二)保障安置组
组 长:市残联 段寅生
成 员: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交警支队
具体任务:
1.考察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辆,并做好配发工作。
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人社部门办理养老保险,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住建部门办理保障性住房相关手续。
(三)清理整治组
组 长:市公安局 宋继伟
副组长:市残联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分别成立金台、渭滨、高新、陈仓四个联合执法小分队,每组30人,其中:公安交警25人,公安巡警大队4人,残联1人,联合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具体任务:
1.按照区域分别设立整治办公室,租赁临时办公和停车场地。
2.对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和非法拼装、组装、改装车辆统一收缴、评估、销毁。
3.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非法载客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组装、拼装、改装车辆生产窝点,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私自改装、改型的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的非法经营行为,从源头防止“三无”等非法车辆流向社会。
(四)维稳督查组
组 长:市信访局 陈天仓
成 员:市法制办 市监察局 市残联
具体任务:
1.加强对车主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做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解说劝导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对此次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充分准备和周密安排,制定整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同时,发动媒体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无牌无证车辆违法上路的危害性,阐明清理整治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置换安置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车辆进行统一评估和适当补偿。并由残联配发残疾人代步车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兑现落实就业岗位及相关优抚政策。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坚决查扣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一经查扣坚决予以销毁,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参与非法营运活动。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回顾,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清理整治结束后,对参与非法营运的无牌无证三轮车,要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严防出现反弹,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清理整治工作上来,明确清理整治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推行“人盯人、人盯车”和“包宣传动员、包就业咨询、包社会稳定”的“两盯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好社会稳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解决残疾人三轮车主和驾驶人的生活保障,使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案件发生。对干扰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封门堵路等妨碍执法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市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将此次活动的治理对象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