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2-0005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07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办发〔2021〕3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21〕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领导、问题导向”的原则,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安全责任,构建“统筹协调、路地联动、权责明晰、全民参与”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格局。
第三条 “双段长”制是指:宝鸡市域内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宝鸡市人民政府会同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成立“双段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制各项工作。
宝鸡市“双段长”制办公室设在宝鸡东站,由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开发副总经理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担任路地双方协调负责人;宝鸡东站站长和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路地双方日常工作负责人;宝鸡东站分管安全副站长和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综合交通协调科科长担任日常联络人。
第五条 县区级“双段长”分别由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站段负责同志担任,镇街级“双段长”分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名单见附件)。路地双方两级段长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互相告知。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后应及时增设“双段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铁路沿线铁路用地范围内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由铁路部门负责地方部门配合,铁路用地外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由地方政府负责铁路部门配合。“双段长”制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双段长”制办公室职能,协调路地双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第七条 宝鸡市“双段长”制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会议和联合检查,研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治理;
(二)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隐患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三)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其他需路地双方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县区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辖区内“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会议和联合检查,研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治理;
(二)铁路段长全面负责辖区县区“双段长”制工作,负责督促铁路部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铁路沿线路地双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库,加强同地方的联系沟通,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三)地方段长负责完成地方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合铁路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其他需路地双方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镇街级“双段长”工作职责
(一)落实“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铁路段长牵头负责辖区镇街“双段长”制工作,负责完成铁路部门承担任务,制定巡回图,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库,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三)地方段长负责完成地方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合铁路部门开展检查,及时完成上级段长下达和自查中发现的属地方负责的安全隐患,对铁路方承担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确保辖区铁路安全;
(四)加强路地互助互学,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五)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六)其他需路地双方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联合巡查
第十条 巡查机制
实行路地双方“双段长”联合检查机制,县区级“双段长”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镇街级“双段长”每月联合检查一次。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段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联合检查频次。联合检查应围绕铁路用地与地方用地结合部扎实开展,做到一米不落、一处不漏。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处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报,报告材料应准确详实、据图附表、明示风险并提出整治建议。
第十一条 巡查内容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否有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二)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三)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四)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五)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六)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八)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九)是否有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十)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十一)是否有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十二)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满足安全通行的要求,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养护、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十三)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十四)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十五)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十六)是否有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十七)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构)筑物是否有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十八)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是否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残墙断壁;
(十九)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二十)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第十二条 隐患分级
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分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隐患等级由铁路部门评估确定。
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安全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应当立即采取停运措施的安全隐患。一般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安全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安全隐患。
一般环境安全隐患分为三级:一级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安全影响较大、可能对高铁和旅客列车运输安全构成一定威胁的隐患;二级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对铁路运输安全影响较小、对铁路运输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隐患;三级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其他轻微安全隐患。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协调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级“双段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县区级“双段长”制会议。市级“双段长”制工作会议由牵头单位宝鸡东站召集,报市级协调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县区级“双段长”制会议由铁路部门段长或地方段长召集,铁路部门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双段长”制推进存在问题、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需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信息通报
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铁路段长定期向地方段长通报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需协调解决问题。一般三级环境安全隐患每月通报,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一般一级、二级环境安全隐患即时通报。地方政府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予以协调解决,在隐患消除前要制定过渡期安全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路地双方应落实工作经费和治理经费,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第十六条 监督考核
市级“双段长”制办公室应定期对“双段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路地双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漏查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陕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陕交发〔2021〕1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名单
附件
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名单
“双段长” |
协调负责人: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牵头单位: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
牵头单位日常联络人: 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综合交通协调科科长 | ||||||
协调负责人: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 |
牵头单位:宝鸡东站 |
牵头单位日常联络人: |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1 |
扶风县 |
分管副县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
绛帐镇 |
镇长 |
眉县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2 |
眉县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3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4 |
眉县 |
分管副县长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常兴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5 |
金渠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6 |
首善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7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
常兴镇 |
镇长 |
眉县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8 |
眉县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9 |
岐山县 |
分管副县长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蔡家坡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10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11 |
高新区管委会 |
分管副主任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钓渭镇 |
镇长 办公电话:0917-6787740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12 |
天王镇 |
镇长 办公电话:0917-6772326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13 |
磻溪镇 |
镇长 办公电话:0917-6753009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14 |
八鱼镇 |
镇长 办公电话:0917-6735376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15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马营镇 |
镇长 办公电话:0917-2792002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16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
千河镇 |
镇长 办公电话:0917-6423002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17 |
金台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K1246+800-K1254+000 |
卧龙寺 街道办 |
主任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18 |
十里铺 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19 |
金台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K1246+800-K1254+000 |
卧龙寺 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20 |
中山东路 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21 |
中山西路 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22 |
东风路 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下行 | ||||
23 |
西关街道办 |
主任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24 |
硖石镇 |
镇长 |
晁峪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25 |
陈仓镇 |
镇长 0917-3418713 |
宝鸡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26 |
渭滨区 |
分管副区长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石鼓镇 |
镇长 0917-2792080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27 |
渭滨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下行 陇海线上行 宝成线 |
姜谭街道办 |
主任 |
东口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28 |
经二路街道办 |
主任 |
杨家湾桥隧车间书记 |
宝成线 | ||||
29 |
高家镇 |
镇长 |
杨家湾桥隧车间书记 |
宝成线 | ||||
30 |
神农镇 |
镇长 |
杨家湾桥隧车间书记 |
宝成线 | ||||
31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
徐兰高铁 |
神农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32 |
高家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 ||||
33 |
陈仓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宝中正线 |
东关街道办 |
主任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34 |
千渭街道办 |
主任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35 |
陈仓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K1272+000-K1287+903 |
阳平镇 |
镇长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36 |
虢镇街道办 |
主任 |
虢镇线路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37 |
坪头镇 |
镇长 |
东口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38 |
宝中正线 |
拓石镇 |
镇长 |
东口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38 |
陈仓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陇海线上行 |
拓石镇 |
镇长 |
东口桥隧车间书记 |
K1313-300-K1315+000 陇海线下行 |
39 |
凤阁岭镇 |
镇长 |
建河桥隧车间书记 |
陇海线上行 | ||||
40 |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分管供 |
徐兰高铁 |
坪头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K1265+807-K1279+517 | ||
41 |
拓石镇 |
镇长 |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 |
徐兰高铁 K1279+517-K1285+297 |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42 |
凤县 |
分管副县长 |
汉中工务段分管安全副段长 应急电话:0916-2863029 |
宝成线K40+079-K74+100 |
黄牛铺镇 |
镇长 |
杨家湾桥隧车间书记 |
宝成线 |
43 |
红花铺镇 |
镇长 |
杨家湾桥隧车间书记 |
宝成线 | ||||
44 |
宝成线 |
红花铺镇 |
镇长 |
七里坪桥隧车间主任 |
宝成线 | |||
45 |
凤州镇 |
镇长 |
七里坪桥隧车间主任 |
宝成线 | ||||
46 |
双石铺镇 |
镇长 |
七里坪桥隧车间主任 |
宝成线 | ||||
47 |
凤翔区 |
分管副区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宝中线单线 |
长青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
48 |
千阳县 |
分管副县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宝中线单线 |
城关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
49 |
水沟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
序号 |
二级段长 |
三级段长 | ||||||
区县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乡镇街办 |
地方段长 |
铁路段长 |
铁路线名及里程 | |
50 |
陇县 |
分管副县长 |
宝鸡工务段副段长 |
宝中线单线 |
东风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
51 |
东南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 ||||
52 |
城关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 ||||
53 |
温水镇 |
镇长 |
千阳桥隧车间主任 |
宝中线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