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3-0003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4-07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办函〔2023〕2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宝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深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发改委《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委全会及“三个年”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注重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工作,注重建章立制,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服务窗口,紧盯普遍存在的、反映强烈的、治而未绝的突出问题,“小切口、大深入”分级分类治理,着力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的治理成效助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效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
二、治理内容
(一)重点整治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问题。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严格落实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大清单宣传力度,编制完善实施规范,推动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对信用良好、合法合规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实行“先证后核”,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持续推进〕
3.优化“标准地”审批流程。明确“标准地”审批企业承诺事项,政府公开区域评估结果,并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不适用领域,对可以用承诺代替的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告知承诺事项有序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持续推进〕
4.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持续清理市、县(区)自行出台的、无法可依的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压茬督办投资项目在线审核备案待办事项清理。稳妥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力争在省内率先实现企业一次报送项目全部审批材料、一次领取全部批复文件的创新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
(二)着力解决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重商扶商、优商亲商意识淡薄等问题。
5.建立重点企业帮扶联系机制。对市内进出口业绩排名靠前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广交会品牌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联系机制,主动对接企业,及时了解信息,为企业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市商务局牵头,持续推进〕
6.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明晰监管执法边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集中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持续推进〕
7.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动“税企直连”,为企业提供纳税申报“零次跑”、申报信息“零录入”、掌握政策“零等待”、税务文书“无纸化”等便利,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组织开展体验办税活动,着力查找政策落实、业务流程和服务质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不足、补短板。持续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将专精特新小巨人、拟上市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等纳入税务管家服务范围。〔市税务局牵头,持续推进〕
8.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发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作用,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回应企业群众诉求,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持续推进〕
(三)着力解决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天价”乱罚款,随意责令停工,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9.做好涉企收费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加大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宝鸡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等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0.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制定公布《宝鸡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好水电气暖领域涉及企业的收费政策,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推进〕
11.健全涉企收费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函》(宝发改收费函〔2022〕214号)精神,每年组织全市企业负担调查,分析涉企收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和要素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分类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持续推进〕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天价”乱罚款,随意责令停工等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及时纠正乱执法、任性执法。〔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持续推进〕
(四)着力解决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等破坏市场活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13.提高商业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推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降低执行环节费用成本。加强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持续推进〕
14.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天,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
15.开通热线接受立案监督。完善12368热线立案监督投诉及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持续推进〕
16.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中止审限、扣除审限的审批流程,把好审限关口,对临近审限案件在内网平台进行窗口提醒。〔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持续推进〕
(五)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和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收受贿赂等问题。
各部门对发现的本单位、本行业有关人员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收受贿赂等问题线索,及时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3年3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一)扎实动员部署。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三个一”工作要求,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组建一个推进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周密安排部署营商环境领域问题治理工作。3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要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态度,对照市纪委监委《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各县(区)及各任务牵头部门深化专项治理。对进展缓慢的、弄虚作假的及时督促改进。9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报告工作。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聚焦重点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担任,专班成员由各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与市政府办公室(职转和营商办)密切沟通。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清单台账,加强督促检查,逐条逐项推进整改,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认真填写附件1,于每月25日前,报市职转和营商办(邮箱:bjsysb6461@163.com)。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对外公布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在醒目位置设置群众意见箱、举报箱。市级各媒体要加大营商环境突破年以及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公布各级监督举报方式。
(五)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市级部门和各县(区)营商环境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数据统计表
2.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回执表
附件1
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数据统计表
统计时间:
单位 |
安排部署情况 |
督导检查情况 |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
制度建设情况 |
宣传报道情况 |
公布成果 | |||||||||||||
是否建立机构 |
党委党组会议次数(次) |
成员协调会议次数(次) |
督导指导(次) |
发现问题(个) |
推动整改(个) |
总计(件) |
自办 (件) |
转办 (件) |
办结 (件) |
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件) |
总计 (项) |
新建 (项) |
修改完善 (项) |
广播电视宣传 (次) |
报纸期刊宣传(次) |
网络新媒体宣传 (次) |
批次 |
项目 (个) | |
附件2
各县(区)、各任务牵头部门分管领导
及联络员信息回执表
单位: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座 机 |
手 机 |
备注: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回执表发市职转和营商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