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宝鸡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7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24〕2号)附件2《宝鸡市推动外贸外资促稳提质政策措施》宣布失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跟进落实中、省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政策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提升审核能力,确保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附件: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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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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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政办发〔2019〕49号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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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政办发〔2022〕70号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宝鸡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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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政发 〔2024〕2号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2《宝鸡市推动外贸外资促稳提质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