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政府公报2014.01(4)

发布时间: 2014-04-03 00:00:00
来源: 法制办

宝政办发〔2014〕7号      2014年2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厂务公开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以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中国梦•劳动美”主旋律,为推动宝鸡转型突破、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高点定位谋划,凝心聚力创新,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覆盖,即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100%,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0%以上,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我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一)建立健全机制。按照《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依照规定的程序定期公开有关事项。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按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二)落实职代会制度。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一是依法按期召开和换届。企事业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召开职代会,也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代会。二是依法保障职代会的职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三是依法健全职代会工作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代会实施细则、议事规则、提案办理、巡视检查、质量评估、职工代表培训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四是工会依法履行职代会赋予的职责。企事业单位工会具体负责职代会的筹备、组织、选举和提案征集工作,以及闭会期间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充分发挥职代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职代会选举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和审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维护职工经济利益。
(三)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立完善职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制度,必要时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建立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履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和职代会评议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努力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能力。
(四)拓宽公开渠道。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结合实际,把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听证会、劳资恳谈会、厂情发布会、厂务公开栏、总经理信箱、职工代表巡视、局域网、微博、手机短信平台、厂报等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形式。积极探索建立“职工议事”、“会晤、通报、协商、沟通、对话”等新的实现形式。
三、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一)巩固提高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坚持把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反腐倡廉的关键点作为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着力点。重点公开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领导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问题的监督,力争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工作,单位改制方案要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保障职工在改制中的民主权利。强力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二级职代会制度建设,延伸职代会层级。
(二)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非公有制企业要以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辞退、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职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应定期向职工公开。
(三)不断拓宽小微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面。依托小微企业和新经济组织集聚地的区域,推动金融、保险、商场、酒店、批发零售、律师、中介、民办医院、会计师事务所等现代服务行业组织,加快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积极推行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通过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小微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的有效覆盖。外商投资企业要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劳资协商会议、工会代表列席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形式,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实行职代会报告制和督导制。一是实行职代会会前审批、会后备案等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召开前,须提前7日由单位工会填写《宝鸡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情况报告单》,将会议的主要议程和时间向上级工会组织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应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回复;闭会后10日内单位工会应将会议结果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备案。二是实行职代会督导制。企事业单位召开职代会时应邀请上级工会领导列席,现场对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督导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三是职代会审批、备案和督导实行分级负责制。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负责审批、备案和督导;超过100人的由市总工会负责审批、备案和督导。
(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化厂务公开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星级标准。通过星级创建活动,选树表彰示范单位,在全市培育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先进型。
(三)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发挥职代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依照法律规定,由职代会选举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审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镇街,在建筑、商贸、餐饮及劳动派遣工集中的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四)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努力提高经营管理者依法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学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工代表的参事能力。
(五)强化奖惩和责任追究。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各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不建立职代会制度、不坚持职代会报告制度、不执行督导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督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六)拨付专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市、县区将厂务公开办公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分别拨付10万元、3万元。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领导,合力推动
(一)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和市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市总工会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工会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市工信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市国资委要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职代会建设、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结合起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市人社局要指导、督促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集体合同,并列入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市工商局要依托市非公企业党工委,结合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市工商联要引导非公企业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的理念、共建共享的理念、构建和谐企业文化的理念,注意掌握社情民意,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更加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加大检查考评和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是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考核检查,不断提高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和取得实效,坚持正确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