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4〕14号 2014年3月1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宝鸡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以贯彻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为抓手,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的突出和难点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努力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责任,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对照创建标准,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强化对创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争取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一举成功。组织好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太白县和金台区硖石镇、凤翔县长青镇做好创建陕西省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县、依法行政示范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县区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制度。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专门汇报,解决突出问题。行政领导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市、县区政府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比重不少于20%。对在职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更加重视政府法制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加大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保障工作经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做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顾问。(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利用多媒体、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厘清职权,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科学界定行政职责权限。清理行政职权,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推进市县政府组织机构、职能、运行方式法治化,依法确定政府部门职责,“三定”规定应当经过法制机构法律审核。继续深化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依法取消、下放或整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公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严格依法收费。(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治理及创新,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健全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必经程序、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责任,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提高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质量,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民群众期盼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加强协调和调研论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试点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规范执法,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在清理和明确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确保客观、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行为不规范、显失公平的行政执法案件,提请监察部门或有权处理机关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执法部门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推进文明执法和公平公正执法,减少执法冲突。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申领工作,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组织好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执法监督检查。对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专门审计。(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县区政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指标,实施有效考核。(市考核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畅通渠道,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全面公开,强化政务服务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县区政府要组织清理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部门决算公开,逐步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通报制度,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办事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政府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改进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确保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树立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权威和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节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有效化解矛盾和争议;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构建和谐社会。(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采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奠定良好的基础。
2.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各项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使用。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4.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要在7月上旬和12月中旬,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半年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