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5〕6号 2015年1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精神,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创新防治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服务,突出科学防治,着力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到2020年,全市建成4个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2个县级防治检疫示范站,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华山松大小蠹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市、县、镇、村四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提高镇、村两级监测预警能力为重点,加大基层测报站点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推行网格化监测管理,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至少有一名兼职测报员,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突出抓好秦岭地区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及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灾情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和有奖举报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科学评估疫情灾情,有效开展防治。
(二)建立检疫防灾体系。加强全市木材检查站(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的执法职能,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严格经公路、铁路等途径入境涉木产品的检查检疫,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疫木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检疫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国外林木引种、疫木加工的检疫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防治制度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审查指标。大力营造混交林,改造纯林,选用白皮松、国槐、油松和侧柏等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造林,及时清理有害生物严重侵染的林木,减少病虫害发生机率。加强凤县、陇县华山松大小蠹,扶风县、岐山县松扁叶蜂及麟游县、陇县、陈仓区侧柏叶枯病防治。
(四)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防控预案,制订防治流程。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预测预报网点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并派专人管护现场。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部门初步鉴定后上报省林业厅。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推广运用生物天敌、地面远程施药等无公害和先进防治技术手段。
(五)推进社会化防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生态公益林以政府防治为主,商品林由经营者负责防治。发生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疫源疫病由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防治;发生一般性有害生物危害由林业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经营主体组织防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带动等方式,支持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鼓励单位和个人成立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森林医院等开展防治有关业务。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试点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防治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引进和培养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强化技术能力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镇村兼职测报员监测水平和林农的防治技能。加强防治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升防治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服务能力。
(二)落实扶持政策。市、县林业、发改部门要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相关设施建设力度。人社、林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农机部门要将防治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有害生物普查、松材线虫疫病预防和华山松大小蠹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投入。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开展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监测防治。
(四)加强组织领导。爆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防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将防治目标及成灾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防治责任。林业、农业、水利、旅游、住建、环保等部门及驻地部队要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运输监管,工信、住建等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质检、工商部门要严格植物检疫审批,确保涉林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