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会上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21年12月16日签发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及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公厕、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7个管理办法(简称“1+7”方案),既有效破解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难题,又有力保障了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支撑。2021年我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及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1年以来,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经过扎实调研,在原《“1+7”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及10个管理办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送审稿)》,于2021年11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内容分为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意见及十个行业部门管理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文件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基本政策和各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十个管理办法共涉及市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审计、体育、供电等部门。
管理办法一:《宝鸡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宝鸡市交通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护职责、资金监管、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等办法。
管理办法二:《宝鸡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宝鸡市水利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护职责、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管理考评等办法。
管理办法三:《宝鸡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理责任、服务供给、保障措施、督查考核等办法。
管理办法四:《宝鸡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宝鸡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入院对象和程序、院务管理、运行管理、财产管理等办法。
管理办法五:《宝鸡市卫生室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宝鸡市卫健委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组织与管理、设置与建设、功能任务与业务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保障措施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六:《宝鸡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设施管理、服务供给、人员与经费、评估考核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七:《宝鸡市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共五章,由宝鸡市体育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设施管理、保障运行、考核评估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八:《宝鸡市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保护范围与保护区、保护管理、妨碍关系的处理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九:《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责任管理、保洁打扫、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十:《宝鸡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办法明确总则、管理责任、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督查考核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