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继萍
宝市监函〔2022〕280号
民建宝鸡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提案》(第61号)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电梯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楼盘增多,电梯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止到7月底,全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超过1.7万台,年增速在15%以上,其中住宅小区电梯占总量的75%左右。全市现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单位70家,其中本地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32家,外地驻宝维保机构38家,无电梯制造单位。全市电梯安全的检验检测由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现有电梯检验人员42人。目前全市现已有近300余人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已延伸至乡镇所队,监管力量大大提升,延续了近10年内我市电梯安全零事故。
二、近几年电梯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了制度建设。在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省、市政府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心乘梯,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电梯安全管理,为全市规范电梯使用、监管、维护保养打下了制度基础。为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简化了设备安装、修理告知流程,将告知手续下放到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注重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认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培训、电梯安全使用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利用网络、宣传彩页和书籍等载体大力宣传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统一规范全市在用乘客电梯轿厢内和厅门口“电梯安全乘用须知与救援提示”,引导广大群众掌握电梯正确使用方法的同时,规范乘梯行为自觉维护电梯安全,主动举报违规违法行为。面对电梯轿厢媒体广告业兴起,我局抢抓时机,规范轿厢广告行为,首要将电梯安全乘用公益视频,安全警示、提示等内容,作为投放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了电梯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一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了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和乘客电梯加装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成果,在全市范围大力推广在用乘客电梯加装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一步消除安全风险,提升了设备本体安全水平。二是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组织开展重点突出、认真扎实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电梯应急响应检查机制的通知》,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定期开展应急响应抽查检查。三是加强对电梯维保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电梯维护保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体系检查,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
我们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特种设备点多面广,由于城市化进程发展,近年来全市电梯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二是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基层监管人员变动大,业务水平、专业知识不够,监管能力薄弱。三是缺乏智慧监管手段,监管人员数量能力与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凸显。
三、关于提案中建议的答复
(一)政府各部门按国家政策、技术要求加强推广落实电梯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加装;加大电梯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电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2020年,我局根据市十五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广在用乘客电梯加装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通知》,全面推广了在用乘客电梯加装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建立了统一加装标准,同时针对性开展了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治理,有效防控了电梯运行安全风险,提升了电梯本体技术水平,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85台乘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加装。二是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以“关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行校园活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开展了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依托电梯轿厢媒体,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投播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短片。三是建立了电梯应急响应抽查检查机制,强化了对电梯维保、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和安全宣传。
(二)政府各部门,加大力度出台电梯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的下发,同时精简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流程,积极有效落实对老旧电梯的改造及风险排除。
国家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实施的是以电梯制造单位为主体的授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对其他情况作出了说明,一是对于原制造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原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格,没有能力进行改造、修理的,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修理。二是为做好特设法实施后的平稳过度,使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使用单位能够调整相关经营策略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新梯新办法,老梯老办法”的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日(2014年1月1日)之后安装、使用的新电梯,必须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老电梯,仍可延续以往的工作方式。三是对于厂家授权是否会造成电梯制造厂对电梯修理、改造的垄断问题,我局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向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反映,总局答复会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面对全市电梯数量额快速增长和老旧电梯的不断增多,我局一直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管模式,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和风险。一是充分利用特安委这个平台作用,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各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监管作用,形成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强化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认真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和定期应急救援响应突击检查,加强对电梯使用维保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维保行业能力水平提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群众乘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乘梯氛围。二是加强对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监督检查,督促其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多渠道大力宣传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赔偿功能,健全安全保障和事故救助体系。三是继续加强对加装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推广力度,积极协调并向上级反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市质检中心,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验工作,确保加装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有效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曾程凯 电话:0917-3807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