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继萍
宝市监函〔2022〕247号
尊敬的赵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提案》(第3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关心和关注。我局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习主席“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产品注册、日常检查、抽样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总体来看,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稳中向好,市场管理秩序也进一步规范。但保健品市场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有的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能、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这也是食品安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针对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这些都对不法分子形成了一些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对保健食品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整治。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开展保健食品行业的专项清理整治,我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取缔一批违法主体,销毁一批假劣产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真刀真枪地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今年,我们结合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集资诈骗集中专项行动,铁拳除恶,重拳治乱,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违法乱象,推动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抓规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指导督促保健食品企业规范标签标注,现在有的保健食品标签上字写得很小,国家这次规定,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警示区所占面积不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市县监管人员检查中要求经营者做到每次向消费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必须提醒老年人“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三是抓宣传。继续抓好保健食品“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超市)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村人群等信息相对闭塞人群的宣传教育,确保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免受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侵害,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
四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把假冒伪劣保健品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检察机关把食品安全、保健品安全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极大的促进了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的工作。我们将继续配合好,做好工作。
五是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市局要求县区局在生产经营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共建共治意识的同时,市县两局对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及来访投诉的消费者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在处理投诉举报的同时,我们采取打防结合、双管齐下有效遏制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营造更加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环境。
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引导老人科学就医、促进康养产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贯穿始终;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保健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贾海军,电话:385183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