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惠强
宝市教函〔2022〕51号
市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提案》(第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上下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细化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一是从严审核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完成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由原50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机构压减到41所。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违规培训案例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三是落实政府指导价,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现全覆盖,市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宝鸡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全面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培训行为。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结合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
一是严格准入管理。指导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加强过程性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课程、招生、教师的备案,加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与监督查处力度,积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引导机构规范办学。
三是建立检查制度。持续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定期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县区组织专门人员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是优化管理手段。充分运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监管功能,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备案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在管理平台上实时更新相关内容,实现对培训机构摸排整改、信息公示、黑白名单、课程备案、教师备案等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常态监管的统筹领导职能。同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实行星级评估,实现专用账户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良性发展。
五是狠抓师德师风建设,针对师德师风方面出现的难点痛点问题,重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宝鸡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广大教师筑牢“师德有禁区,底线不能触”的思想防线,紧扣“十项准则”、“十条禁令”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了“举报必查”、“查必有果”。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运用现代媒体手段,在招生开学等特殊时间节点,及时发布白名单信息、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引导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培训机构接受服务。通过培训服务合同的签订,严肃收费退费行为,引导家长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最后,特别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关心和建言献策,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党鹏,电话:27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