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对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2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18 14:01:32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类  别:B类

 签发人:惠强

宝市教函〔2022〕43号


淡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和规范未成年人性教育的提案》(第4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性教育,既是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性教育,在教育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推动。

一是整体规划教学内容。2008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纳入健康教育框架,结合学生认知水平和年龄特点,分学段确定教学目标和内容。同时纳入科学、生物、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中小学必修课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自身心理、生理变化,知道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异性交往的原则,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学会自我调控和自我保护。

二是全面加强防性侵教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求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从严管理女生宿舍,提升人防技防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严防性侵未成年人事件发生。

三是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深入实施“好家风·好家长”家庭教育绿荫计划,借助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要求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引导家长高度重视孩子的性教育,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将性教育渗透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之中,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性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一直就有,但远远不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推动青少年性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撑。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对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要求学校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能力。

我们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在全市中小学加快普及和规范未成年人性教育。

一是规范课程设置。要求中小学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配齐教师,开足课时,强化教研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师资、课程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专题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邀请专家开展性教育专题讲座、联合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性教育集中宣传活动;联合司法机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育人效果。三是加强师资培训。将中小学生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卫生保教人员专项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教师开展性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四是鼓励积极探索。引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在性教育课程开发、载体丰富、师资培养、资源整合方面积极探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联合相关单位命名一批试点示范学校,促进性教育加快普及推广。五是强化学校管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屏障。六是吸纳社会资源。联合社会公益机构,针对未成年人性教育,举办读书会、拓展游戏、微视频制作等活动,积极搭建教育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提升未成年人性教育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七是加强家庭教育。利用宝鸡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线上专题授课,市内外专业人士现身说法,剖析案例。在宝鸡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未成年人性教育小知识,促进家校联动,提升家教水平。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不得出版、选用。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省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陕西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地方课程必须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也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就目前来看,我市还不具备研发性教育教材的水平,市级财政也无法保障地方课程教材配套资金。因此,关于是否专门研发性教育配套教材,有待进一步调研。为此,我们也正在考虑,在教材无法编写的情况下,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士,编写未成年人性教育和防性侵教育宣传册或读本,帮助中小学掌握必备知识,也以此唤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重视。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您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潜心钻研相关专业,创新举办公益机构,积极整合各方力量,推动中小学性教育推广普及,为全市教育系统推动性教育打开了思路,提供了方法和路径,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名有担当、有思想、有作为的人民教师的风采,在此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监督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李玉琳,电话:279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