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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5-23 14:25:54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类别:B

签发人:惠强

宝市教函[2022]75号


王勇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上下加快实施普及普惠、管理升级、师资优化、质量提升“四大计划”,抢抓战略机遇,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开放多元、优质均衡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33所,在园幼儿10.5万,教职工1.41万,专任教师754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317所,在园幼儿46860人;民办幼儿园316所,在园幼儿58114人。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50.8%,公办园在幼儿占比44.6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87所,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合计604所,占比95.42%。全市共有省级示范幼儿园3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258所,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占比45.66%。“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已经走上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快车道。      

一、近年来政府投入情况

根据县区上报,省市审核,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改善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设施设备条件投入,近三年中省市投入21880万元(其中:2019年6430万元,2020年7330万元,2021年81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县区贯彻落实《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关精神,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在县城以上城区、城区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中安置点、乡镇中心幼儿园空白点等学前资源不足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为已建成的公办幼儿园购置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及生活设施设备等。

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市教育局联合物价、财政部门,修订《宝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措施、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推动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发展,提升质量。近三年,共发放中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奖补资金1754万元(其中:2019年531万元,2020年643万元,2021年5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增添保教设施、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园本培训。

二、全市幼儿园规划情况

结合宝鸡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市教育局积极推动教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结合实际,在调研摸底、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和立足实际与未来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了《宝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科学布局,优化整合、科学增补人口较多、学位不足的县城、乡镇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供给侧改革,着力调整学前教育结构,优化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惠和非普惠幼儿园比例,提高公办园、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和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根据新增人口趋势和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幼儿园。“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推动城市居住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8所,新增学位2.53万个,确保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幼儿园收费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同级县区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公办幼儿园收费:2014年,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1999年全省统一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沿用至今。目前,全市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230元,市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160元,市级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120元,三类园每生每月90元,未入类幼儿园每生每月60元。

(2)民办幼儿园: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合理确定,并按管辖权限,抄送当地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受办园主体、办园条件、交通位置、园舍租金、人员工资等因素影响,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差异较大。从掌握情况看,其中保教费月收费标准在2000—3000元的1所,占比0.3%;月收费标准在1500-2000元的1所,占比0.3%;月收费标准在1000-1500元的24所,占比7.6%;月收费标准500-1000元的95所,占比30.1%;月收费标准在300-500元的70所,占比22.2%;月收费标准在300元以下的125所,占比39.6%。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区报送相关部门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目前,多数山区县和平原县限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三倍左右;主城区由于园舍租金等成本较高,收费标准设定也略高。目前,全市普惠性民办园中的省级示范幼儿园最高收费1100元/生·月,最低120元/生·月。多数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限定在1000元以内,500—800元之间。

四、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情况

依据《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目前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学前一年每生每年750元,同时中小班脱贫、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也纳入资助范围,近三年我市共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生活补助1835万元、涉及学生48981人(其中:2019年740万元、涉及学生19753人,2020年480万元、涉及学生12810人,2021年615万元、涉及学生16418人),生活补助按月按标准以餐票、减收伙食费等形式,直补到每位在园幼儿。

学前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办资源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机制不全等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出生人口的变化和城镇化进程,以县(区)为单位,科学布局普惠性幼儿园。要大力发展公办园,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近几年年来,我们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上下了很大气力,有效支撑了普及普惠目标的实现。下一步,我们要把这项工作巩固好,进一步完善好。与此同时,积极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积极给省级部门建议按照中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前幼儿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多为临聘的现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民办园租金减免办法。

三是强化保障,加大学前教育困难群体资助。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的资助力度,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做到应补尽补。

四是建议规划部门要在新规划开发住宅小区时,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为新建学校留足留好地。落实国家、省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在下发出让土地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时,明确配套幼儿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无偿移交形式等相关内容,并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所有权,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公有公办。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联合发力,按照幼儿基数,合理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数量,适度增加公办幼儿园额定幼师编制,加大幼儿教师招录、培养力度,动态调整补充教师编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其次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为幼儿园配备食堂、绿化等后勤岗位人员,防止后勤岗位人员占用教师编制造成教师编制不足的情况。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卢辰科,电话:27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