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赵海斌
宝农函〔2022〕119号
宋维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第102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关注。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建议指出了近年来虽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村级集体经济还存在着管理粗放,人才欠缺,发展形式单一、周转资金缺乏等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吸引市场化专业型人才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项目申报要因地而异等建议。针对这些问题和建议,我局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建议也切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全面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抓优队伍建设,配强集体经济发展新“头雁”。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首要保障。培养领头人,实施头雁优化提升计划,通过“菜单”点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增强村干部带头致富的方法和本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充实领头人,依托高素质农民教育,每年按照20%的比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探索培养一批本土化的集体经济发展专业人才。选优领头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党组织与村级班子有效融合,全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肩挑”占比达99.6%,一大批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乡村人才成为壮大集体经济的“领头雁”。
二、抓细分类推进,走出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探索新模式,系统总结市域各镇街发展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梳理总结出了《宝鸡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案例汇编》,探索出集体经济发展文旅融合型、抱团发展型、全链开发型等“十种模式”。找准新路径,通过壮大产业基础、盘活资源资产,找准契合各村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城中村、城郊村、发达村、一般村分类实施推进,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之路。力求新突破,在发展路径上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并存,在经营方式上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并举,面向市场精选产业、项目和载体,注重“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理念,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突破性发展。2021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收益“空壳村”实现全面清零,村集体经济收益达4.35亿元,实现年度分红1.38亿元。
三、抓实机制支撑,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补齐短板,印发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较强以上村”的要求,分层级细化量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项指标,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薄弱村(收益5万元以下)减少到30%以下,较强以上村(收益10万元以上)达到35%以上,2024年薄弱村全面消除、较强以上村达到50%以上。强化工作举措,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为推动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措施支撑。落实监督考核,制定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全市122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确保了“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同安排、同督促、同落实,形成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倒逼机制。加强帮扶引导,积极指导凤翔区、眉县、扶风县、陇县实施好65个村3250万元党建引领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切块列出专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信贷资金更多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全省首笔金融机构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在凤翔区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认真吸收意见建议,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建议!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杜天伦,电话:0917-3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