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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11 15:29:36
来源: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类  别:C


签发人:王小龙

宝医保函〔2022〕79号

市民盟: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青少年视力保健服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普通视力检查、特殊视力检查、验光检测、镜片检测、隐形眼镜配置等136项诊疗项目,均已纳入基本医保诊疗目录,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中涉及上述诊疗项目的可纳入医保支付范畴,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执业范围,分别设置了眼科门诊,并开设视光中心,含包括准分子治疗、验光部和斜视弱视检查。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均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青少年视力保健、配镜、角膜塑形、视光中心等相关项目尚未纳入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镜片、镜架也尚未纳入我省可单独收费耗材目录。相关情况已向省医疗保障局书面反映,我局也将持续关注全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目录修订工作,争取在下一步调整目录过程中解决。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指导。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严冬   电话:326278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